档案工作信息 2012第4期(总第14期)

文章来源:校综合档案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15 浏览次数:204

档案工作信息

2012第4期(总第14期)  2012年10月22日





我校下发《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档案工作委员会章程》

  

为更好推动学校档案事业全面持续发展,结合本校实际,我校于20121022日下发《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档案工作委员会章程》,详见如下。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档案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档案工作委员会是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负责协调和统筹管理全校档案信息资源及档案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二条档案工作委员会坚持以国家档案工作法规政策为依据,依法治档。坚持实事求是、团结协作,切实研究解决学校档案工作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为学校发展建设的总体目标服务。

第三条档案工作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档案工作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档案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领导全校档案工作;

2、宣传、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

3、协调各单位落实档案工作的“三纳入”、“四同步”工作,即:将档案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和长远工作规划,纳入考核管理机制,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同步落实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4、负责对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审议通过学校档案工作规划、计划、总结,审定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6、协调、研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档案工作委员会全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例会,讨论解决档案工作重大事宜。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为便于开展工作,委员会主任可随时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学校档案工作中重要的日常性问题。委员会副主任也可在主任因故缺席的情况下主持召开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除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确立及变更需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外,其他委员均由各部门负责人自然替补。

第八条档案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设在综合档案室,档案室的基本职能如下: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上级主管机关下达的有关档案工作的指令和规范;

2、建立健全学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对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3、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全校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基建、出版、财会、外事、声像、实物等十类档案;

4、负责本校档案及有关资料的收集(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等工作;

5、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咨询活动,做好档案开放和利用工作;

6、组织全校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7、开展档案理论、业务研究,组织、参加档案工作协作与交流;

8、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负责保密资料的管理和相关工作;

9、发挥档案的教育职能,为学校开展校史、校情教育服务;

10、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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