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户籍事项办理说明

文章来源:党委保卫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21 浏览次数:12

如申报人及家庭在上海有房产(或有其他落户条件),按照公安机关相关规定不允许落入单位集体户籍

一、外地迁入上海:

1.携带申报集体户籍所需完整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老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及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保卫处开具的《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职工落户学校集体户籍意见书》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集体户籍户主信息页》至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2.携带申报集体户籍所需完整材料至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派出所采集相片;

3.携带申报集体户籍所需完整材料及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保卫处开具的《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职工落户学校集体户籍意见书》至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派出所办理具体落户手续;

 

二、本地移入:指户籍为上海市学校集体户籍。

1.携带申报集体户籍所需完整材料至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派出所采集相片;(若身份证颁发地址为上海市内派出所且在有效期内,可减免此程序)

2.携带申报集体户籍所需完整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保卫处开具的《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职工落户学校集体户籍意见书》至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派出所办理具体落户手续;

 

三、教职工新生儿申报集体户口:

1、夫妻双方均为本市集体户口,新生儿户口可申报到任一集体户口上。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户口,新生儿可申报在我校集体户口,需递交:(1)夫妻双方署名的申请;(2)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原件(在外省市医院出生的新生儿,另需递交母亲所有产前体检原件和复印件);(4)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5)去往古北校区保卫处办理开具的教职工子女落户意见书。

2、夫妻一方属本市居民户口,到居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四、集体户籍个人户口卡:

1、落集体户籍的教师办理落户手续同时确认本人及直系亲属在本市无房产后,可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个人户口卡有效期三年。

2、个人户口卡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后先前往松江校区人事处联系刘老师填写《个人户口卡申请书》并盖章后拨打52067302进行咨询后再前往古北保卫处开具相关证明进行补办个人户口卡。

 

五、户籍迁出(移出):

1、教职员工迁出(移出)学校集体户籍,落户上海某地:教师本人自行前往古北校区保卫处行政楼418拿取户籍页复印件加盖章(且在原件背面注明迁往具体地址)前往方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

2、教职员工迁出(移出)学校集体户籍,落户外地: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集体户籍办理户口迁出的证明》(且在原件背面注明迁往具体地址);

 

 

六、教职工特殊情况迁回学校集体户籍

1、教职工本人《居民户口簿》或者《个人户口卡》。

2、教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

3、教职工本人在职证明(松江校区人事处办理)

4、办理个人户口卡需前往松江人事处填写个人户口卡申请书加盖人事处章

5、单位同意入集体户意见书(前往古北校区行政楼418保卫处盖章有效)。

6、教职工本人名下无房产登记证明。(房管局或房产交易中心调取信息)。

7、房屋出售、动迁的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动迁协议相关凭证;社区公共户人员迁入单位集体户或者单位集体户之间迁移的须提供迁入单位在职证明。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派出所:上海市长宁区芙蓉江路1002

七、教职工或子女户籍证明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

1、下载《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职工申请出具户籍相关证明》并填写。

2、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教工卡至古北校区保卫处(行政楼 418 室)盖章,盖章有效。

3、携带有效证件原件及盖章后的证明至长宁区芙蓉江路 100  2 号仙霞路派出所现场办理;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职工申请出具户籍相关证明》下载地址:

//www.whaleread.com/bwc/2017/0524/c3558a43310/page.htm

线上办理:

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网站、随申办 APP、微信“随申办”小程序、支付宝“随申办”小程序办理等。

 

 

 

备注:

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新进教职工落学校集体户籍办理流程》查阅网址:保卫处官网-服务指南

2.《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职工落户学校集体户籍意见书》下载网址:保卫处官网-常用下载(需保卫处盖章有效)

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集体户籍户主信息页》请直接联系保卫处领取。

4、新进教职工办理落户时,请优先与松江校区人事处刘老师取得联系,并获取相关落户相关材料。

5、新进教职工办理落户时,遇到特殊情况请联系古北保卫处,或拨打52067302进行咨询。

联系人:谷峰,联系电话52067302,古北校区行政楼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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