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品广
在中东欧十六国中,绝大多数国家都曾经是社会主义国家;在东欧解体和苏联巨变之后,绝大多数国家又陆续成为了欧盟成员国。敏感的地理位置、经济和社会转型的独特历史、欧盟的影响和冲击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裹袭,原本应该使得它们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重点对象。但是,当前的中外学术界(特别是法学界)对于这些国家的研究仍然十分匮乏,竞争法领域尤为如此。
目前国外对于中东欧国家竞争法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这些国家竞争立法情况的介绍性研究,内容主要局限于两大方面:第一,中东欧国家各自竞争法的具体规定及其相互比较第二,中东欧各国的竞争法如何受到了欧盟竞争法的影响。从中可以发现如下研究规律:①这些研究都是在欧盟法的角度审视中东欧各国的竞争法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与欧盟法的“趋同”。②研究人要么来自竞争法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要么是来自于中东欧国家本身。③研究极少涉及中东欧各国除了“欧盟化”之外影响竞争法演变的其他因素,比如转型经济的影响。④相关研究多发生于中东欧国家入盟早期,对于近期竞争法的发展研究极为有限。
近年来,随着我国《反垄断法》的正式颁布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提上日程,国内对于发展中国家竞争法和竞争政策的研究也开始日益升温。但是,与国外研究相类似,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也主要限于两大方面:第一,对发展中国家的竞争法律文本进行翻译整理;第二,对发展中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进行介绍和比较。但是,上述研究大都集中于亚洲和美洲的发展中国家如泰国、越南、印度、印尼、蒙古、墨西哥和巴西等,对中东欧十六国没有涉及。实际上,同为转型经济国家,中东欧国家对于中国竞争法的借鉴意义不可忽视,这一尚未开拓的领域亟待破冰。
随着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入,中东欧国家竞争法演变的经验和教训也给中国提供了诸多有益借鉴。中国与中东欧大多数国家一样,都长期以国有经济为主导,保持较为集中的市场结构,且市场中存在大量中小型企业。此外,中东欧十六国中波兰早在1990年就颁布了竞争法,随后匈牙利和斯洛文尼亚也于1991年颁布了竞争法,这些国家的竞争法历史都比中国更为悠久。而且,这些法律的两个主要特征——为经济转型提供法律基础设施以及借鉴欧盟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几乎是照搬了《罗马条约》的条文),也与中国竞争法极其相似。
因此,有必要从中东欧国家的基本国情出发,充分挖掘它们的竞争法除了竞争法律文本之外的其他因素,包括立法背景、实施机制以及实施情况等,并在此基础上与中国的竞争法展开比较分析。课题遵循“法律移植需要考虑本国国情”的基本理念,以充分挖掘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竞争法的异同作为基本目标,从现有相关文献出发,剖析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竞争法发展的个中规律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所反映的背后的制度和法律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