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
第一部分 导论
主要内容:介绍中国和以波兰、捷克和匈牙利为代表的中东欧国家的基本国情以及双方在竞争法和竞争政策方面的基本情况。
基本观点:(1)中东欧国家和中国都属于经济转型国家,在经济体制和政策方面相互具有借鉴意义,但是被当前研究所忽略。(2)中东欧国家受欧盟、美国和俄罗斯的影响最深,其中欧盟的影响力尤为重大,加入欧盟的吸引力是导致这些国家竞争法变迁的重要因素。
第二部分 中东欧国家竞争政策的背景分析
主要内容:分别对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竞争政策的时代背景、经济背景、政治背景和文化背景进行剖析,探究导致双方竞争政策(特别是竞争法)出台的隐含因素。
基本观点:(1)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竞争法都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出台的,面临着深刻的经济全球化和经济转型背景。(2)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是中东欧国家转向亲欧亲美并出台竞争法的重大政治诱因。(3)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在竞争文化方面的长期缺乏是导致竞争法实施后续乏力的重要因素。
第三部分 中东欧国家竞争法的文本比较分析
主要内容:分别对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竞争法中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政性垄断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立法规定进行比较分析。
基本观点:(1)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竞争法在立法模式和条文表述方面都与欧盟竞争法极其类似,但与美国存在较大差别。(2)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竞争法在横向协议、滥用和集中规制方面颇为雷同,但是在纵向协议、行政性垄断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方面却颇具特色。(3)长期的计划经济形态对双方行政性垄断的规制都带来了重大挑战。
第四部分 中东欧国家竞争政策的实施机制比较分析
主要内容:分别对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竞争法的实施主体(公共实施和私人实施)、制裁手段(民事、行政和刑事)以及实施程序(行政和司法)展开详细分析。
基本观点:(1)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都采纳了行政主导型的竞争法实施模式,通过司法手段采取的私人实施机制在长期处于辅助地位。(2)双方也均未采纳美国的惩罚性赔偿机制,在实施法律制裁时以行政处罚为主,对刑事制裁极为谨慎。(3)程序正义理念的缺乏以及非正式程序的普遍采用凸显了在竞争法公共实施中建立“准司法裁决机制”以及推进私人实施机制的重要性。
第五部分 中东欧国家竞争政策的实施情况比较分析
主要内容:分别对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竞争法的实施难点、典型案例以及实施绩效展开分析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比较研究。
基本观点:(1)政府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以及国有企业垄断行为是双方竞争法实施共同面临的最大难题。(2)竞争主管部门的经典案例(比如电信、电力等领域的垄断案件)处理对于推进竞争合规和竞争文化具有显著作用。(3)实施竞争推进(competition advocacy)可以更加全面地解决双方竞争法实施中的综合困境。
2本课题的基本思路、创新之处与研究方法
基本思路:本课题遵循比较研究的思路,从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基本国情出发,以竞争法为支点,探究双方在竞争法的立法背景、法律文本、实施机制以及实施情况等方面的共性和个性,对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竞争法及其背后的制度约束进行探索性研究。
创新之处:①研究角度的创新:把中东欧国家的竞争法放在与中国竞争法进行比较的视角下进行研究。②研究路径的创新:把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竞争法的演变视为动态的、具阶段性特色的现象进行研究。③研究范围的拓展:围绕但不局限于竞争法的问题,还涉及到影响竞争法产生、实施和发展的各种因素。④研究方法的创新:汇集法学、经济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等多种方法对双方的竞争法展开比较分析。
研究方法:①开放的比较研究方法:除了比较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在竞争政策产生、发展和演变等各方面的不同,还比较它们与发达国家如美欧日韩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异同。②多学科结合的理论分析方法:组合多学科研究成员,以法学研究为主,结合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进行综合研究。③实际调研的实证研究方法:总结双方竞争法实施的具体实践和成就、不足。
3 本课题研究的重点与难点
重点:①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竞争政策文本方面的比较研究,指出其共性和个性并分析其背后逻辑。②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竞争政策实施机制方面的比较研究,特别是公共实施和私人实施的配比情况、损害赔偿机制的运作情况以及行政罚款的有效性等。③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竞争政策实施绩效方面的比较研究,包括典型案例的分析以及如何建立竞争法实施的绩效评估机制等。
难点:①因国内相关研究的匮乏,需要大量查找国外相关文献,特别是中欧十六国的本国文献。②因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存在显著差别,需要谨慎对待比较研究的对象、方法以及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