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内容
欧盟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现状与合作前景研究。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良好的经济基础,领先的科学技术,完善的社会机制等,使欧洲诸多国家已成为“文化创意”之都。在英国,文化创意产业创造的年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8%左右,超过任何一种传统制造业,并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创意产品出口国,创意人群总数接近230 万,与金融业规模相当;法国文化产业尤其是出版业在世界市场占居重要地位;在德国,文化产业产值次于机械产业和汽车产业。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也已经被列入“十二五规划”战略支柱产业。与此同时,欧盟工作组2014年12月宣布的各国投资计划,覆盖五个关键投资领域包括:知识、创新和数字经济,能源,交通,社会基础设施和资源与环境等,其中,未来3年总计5000亿欧元的投资中,18%将用于创新项目投资,包含文化创新。研究欧洲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对中国的文化产业的世界化意义重大,且恰逢其时。
欧盟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研究。欧洲国家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大多源自政府的推动与主导,其政策各有特色。1991年英国政府开始发展创意产业,布莱尔执政后创意产业被提至国家战略地位,2008 年《创意英国》报告广泛论述了政府在推动创意产业发展中的作用;英国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三级文化管理体制,德国多依靠行业协会组织来监督、调控、管理;法国政府则对文化产业给予不同形式的财政支持;2013年出版的《创意产业》再次强调了政府财税政策对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同时,各国都非常注重职业教育培训,如英国2008年发布《新经济下创意英国的新人才》战略报告,提出了包括人才培养在内的26 条促进建成“全球创意中心”的行动计划和目标;更为重要的是,各国都一直重视文化产业创新,加强创意产业国际市场的开拓。为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出口,1998 年英国成立创意产业输出顾问团,为创意产业提供咨询,协调创意产品出口。这不仅加强了创意产业与政府合作,还促进了金融机构与国会对创意产业了解,为创意产业提供了海外发展必要援助。英国、德国还通过退税等措施鼓励创意产业发展海外市场。英德经验也促使欧盟2011年宣布了一项预算为18亿欧元的“创意欧洲”计划。创意产业的兴起与输出,财税政策、出口退税都将承担主要推动力量,并最终将推动中国企业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评估准则、国际转让定价纳税规则等法制建设的全面国际接轨。
欧盟文化创意产业贸易与投资管理体制研究。由课题组成员参与编写的商务部年度系列《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中,均会详细介绍欧盟的贸易投资管理制度的变化,含贸易管理制度和投资管理制度。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相关制度包括:(1)关税管理;(2)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3)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BIT);(4)上市公司透明度指令;(5)近期开始执行的知识产权修正案;(6)欧盟成员国税制的新修改;(7)针对我国政府采购的“报复性立法”;(8)欧盟向WTO发布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WTO/TBT);(9)《里斯本条约》过渡过程中,欧盟各成员国的投资限制。该领域的研究历史资料齐全,其法律框架、主体法律及内容都已经比较清晰、完整,但需要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内容进行搜集、翻译和梳理。
文化创意产业市场准入研究。欧盟很多国家实际的贸易和投资壁垒还是比较严重的,尤其是涉及环保标准或者公共标准,欧盟门槛高于国际平均水平;涉及重大国际经济利益时的审查制度也比较严。正如欧盟《贸易与投资壁垒报告》指出,市场准入问题已成为欧盟与贸易伙伴双边关系的首要关注点,目前针对中国的贸易壁垒主要在于:中国采用不符合经合组织/世贸组织要求的出口信贷;行业补贴不透明等。这些问题已经存在,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开拓欧洲市场,首先需要了解欧盟国家的市场准入门槛,加大力度解决这些非竞争障碍,系统性解决该产业的市场准入壁垒。
市场主体促进研究。我国目前对欧盟投资主要是通过国有企业来完成,其比重约为70%;而非国有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比重比较小。对于进一步拓展中国和欧盟之间的文化合作空间而言,中小企业的投资机会广阔。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民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是很好的中欧合作投资方向,因此需要特别关注对中小企业的行业管理、咨询服务、税收激励与金融信贷等支持。
为“一带一路”的文化传播奠定政策基础。2015年1月29日《经济日报》发表题为《“一带一路”下的文化传承与创新》的文章,明确指出:建设“一带一路”进程中,应当文化先行。 “一带一路”是沿线国家不同文化深入交融的融合剂。而本项目的研究,将以中欧合作为契机,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输出奠定决策基础,为“一带一路”的文化与贸易投资输出提供直接参考。
2基本思路
文化创意产业是我国 “十二五” 规划的战略产业,欧洲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较早,对各国产业的带动作用与吸收就业的作用明显;纵观其发展,欧洲各国文化创意产业得到了各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与政策引导,并均存在以输出为主的财税与金融政策导向;欧洲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也需要中国元素的加入;借鉴欧洲的政府工作经验,有助于我们快速建立支撑文化创意产业输出的政策体系,同时也有助于中国企业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评估准则、国际转让定价纳税管理尽快与国际接轨。
对欧的文化创意产业贸易与投资,存在诸多市场准入门槛和管理制度。这些管理的细节文件需要我们去研究、发现,并整理成有益的政策建议、投资指南,为我国政府的双边谈判和企业 “走出去”战略服务。
我国民营企业在文化创意产业的输出中,完全可以承担市场主体的角色;而民营产业的兴起,也必将为“一带一路”的培育和奠定文化传播的市场主体。
文化创意产业输出战略研究,应当是在分析双方产业发展地位、优劣势、政策背景基础上的政策行为选择研究。
3 创新之处
(1)文献创新。项目将追踪欧盟文化创意产业贸易与投资制度的变化、各成员国市场准入的条件与障碍,为产业发展提供指导;
(2)视角创新。拟着眼与欧洲各国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政府补贴、出口退税等财税政策的挖掘,为发展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提供政策参考,同时为该产业的双边贸易提供谈判依据;并进而为我国企业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全面国际接轨提供政策建议。
(3)方法创新。本项目的研究,将遵循SWO战略分析思路,分析双方战略地位,并将基于大量统计数据研究,深入分析欧洲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以及对主要经济体产业结构、就业人口、教育培训,以及对相关产业的联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