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交易中心12月9日发布公告称,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自2016年12月12日起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匈牙利福林、人民币对波兰兹罗提、人民币对丹麦克朗、人民币对墨西哥比索、人民币对土耳其里拉、人民币对挪威克朗、人民币对瑞典克朗七种货币直接交易。
公告称,为促进中国与上述七国之间的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人民币和上述七国货币在贸易投资结算中的使用,满足经济主体降低汇兑成本的需要,开展人民币对上述货币直接交易。
银行间外汇市场将开展人民币对上述货币即期、远期和掉期询价交易。具备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会员资格的机构均可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上述货币直接交易。
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上述货币交易实行直接交易做市商制度,直接交易做市商承担相应义务,连续提供人民币对上述货币直接交易的买、卖双向报价,为市场提供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