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欧研究中心2017年度课题申请指南

发稿时间:2017-01-19浏览次数:243

经中东欧研究中心学术专家委员会研究,2017年度课题研究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设立研究项目,旨在鼓励和支持校内学者从事中东欧国家相关研究工作,为把中心建设成为中东欧研究领域的一流智库服务。

   现将2017年度研究课题资助项目及申请要求公布如下:

一、重点课题(2-3项)

重点课题用于资助可以长期从事中东欧国家基本国情研究的校内(外)学者团队,课题研究要聚焦在东欧16国的经济和社会人文领域(特别是中东欧国家的社会文化研究),经过2-3年的研究可以比较系统地收集到一个或几个中东欧国家以上某一领域的详细情报,并经过梳理分析形成学术专著。重点课题经费申请上限为10万元人民币(不含专著出版费用)。重点课题团队在前期研究基础上可以形成系列丛书的,可以申请本中心的后期资助。

二、咨政课题(8-10项)

  咨政课题资助校内(外)学者团队从事中东欧国家热点问题,特别是“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同中东欧国家合作问题研究(参见2016年中国中东欧领导人会晤达成的《里加纲要》),研究目的主要是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参考、为中国同中东欧国家合作的重大项目提供咨询帮助、为中国企业走入中东欧提供解决思路。研究领域包括(但不局限)以下:

(一)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模式、机制研究;

(二)经贸合作模式、机制研究(特别是分国家、产业、企业、经营模式类型的专题研究);

(三)互联互通合作、中国-中东欧国家产能、产业及科技合作;

(四)中国企业投资中东欧国家的问题与对策研究(特别是法律与文化问题);

(五)金融、农林、科技、文化(人文交流)、卫生和地方合作;

(六)双边交流历史、现状、与未来趋势研究;

(七)中东欧国家孔子学院建设专题研究。

  咨政类课题具体题目自拟,除上述范围也可以从重点课题方向中选择,经费申请上限为3万元人民币,研究时间为一年,研究成果包括:一篇研究报告2-3万字)、一篇论文一个决策咨询专报(后两项必须有一篇公开发表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且署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中东欧研究中心), “三个一”必须和所申请的课题密切相关。

 三、研究课题执行要求

(一)2017年度咨政课题须于20171215日前完成,重点课题须于201810月前完成(并在201712月提交中期成果)。

(二)所有公开发表的结项成果必须署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中东欧研究中心”,或成果注明 “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中东欧研究中心**课题研究项目资助”。

  (三)课题立项后,即付50%的研究经费,剩余的50%通过结项评审后拨付。前期研究成果丰富且项目顺利结题的,可以向中心申请一次性拔付本期课题全额研究经费。

  研究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向中心提交所有研究成果,中心将组织学术委员会中的校外专家委员构成结项评审指导小组。如评审指导小组对研究成果提出意见,项目负责人有义务据此进行修改。如无法达到相关要求,中心将按实际完成情况酌减资助经费。

 四、研究课题的申请

  (一)申请人应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就拟参与的具体项目向中心秘书递交申请材料(含申请表和项目预算表)。

(二)递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17228日。中心将组织学术委员会成员构成立项评审组(校外专家不少于60%)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并及时向申请人反馈评审及立项结果。请将电子版文件(DOCPDF格式)发送至中心秘书电子邮箱ylhdyx@126.com,联系电话67703062

(三)申请重点课题的需通过中心学术专家委员会的答辩才可立项。

五、项目申请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并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特对2017年度研究课题的申请作出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项研究基金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研究基金课题的申请;

2、不得把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作为研究基金课题项目申报;

3、选题不符合《申请指南》要求,预期研究成果同中东欧国家无关或研究对象不在中东欧16国之内的不予立项;

4、申请填写内容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不予立项;

5、前期研究课题逾期一年未完成的不予立项。

  (二)在同等条件下,下列情形者将予优先考虑:

1、前期中心研究课题完成优秀的项目负责人;

2、申请人目前没有中心在研究课题的。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中东欧研究中心

2017118

项目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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