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的主要问题
2015年11月,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在华举行,双方不仅发布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苏州纲要》,而且出台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为“16+1合作”注入了新能量。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16+1合作”的前景也愈发广阔。
在目前中国已经建立起来的整体合作外交框架中,“16+1合作”显得尤为特殊,也对中国外交提出了新的课题。其一,参与“16+1合作”的16个中东欧国家并不构成一个次区域集团,也就是说缺乏一个中国可以与之打交道的代表性国家或代表性国际组织。其二,中东欧国家之间差异性较大,表现在语言、文化、宗教、经济规模、欧洲化程度等诸多方面。其三,中东欧16个国家与中国的双边关系的发展程度也不平衡,有些关系比较密切,有些关系相对一般,还有些关系时近时疏。但是,在“16+1合作”的整体背景下,16组双边关系的不平衡很容易被掩盖或忽略。因此,中国外交部部长助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秘书长刘海星表示:要“进一步将‘16+1合作’同中国与16国的16组双边关系有机结合”。
当前国内学术界和政策界对于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16+1合作”的大双边范畴,缺乏对16组双边关系的个案研究与比较分析。虽然也有个别学者在文章中提到了要区分重点国家和一般国家(比如徐刚认为应该将罗马尼亚、波兰、塞尔维亚等作为重点或支点国家),以及分析了中东欧国家不同层次的对华合作诉求(比如刘作奎指出有些国家想加深对华务实合作、有些国家更多的是想搭中国经济发展的便车、还有些国家比较被动观望等),但多为泛泛而谈或一笔带过,实证研究和相应的数据支撑几乎没有。
故本项目拟研究的主要问题就是: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16组双边关系的发展程度或水平究竟如何?怎样解读不同发展程度或水平的双边关系?未来中国应该如何将“16+1合作”与16组双边关系更好地有机结合?
2、研究的基本思路
本项目研究的基本思路是对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之间的16组双边关系的发展进行测量、比较和评价。在测量方面,拟将16组双边关系划分为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文化关系三个大的方面。每一个方面再设定若干指标,确定指标之间的权重并赋值。最后用量化分析的方法求得16组双边关系在经济、政治和文化方面的得分,并按照一定比例折算16组双边关系的总分。
在比较方面,拟在测量得到的数据的基础上,将与中国关系水平接近的中东欧国家进行分组(如主要政经伙伴组、较高政治关系组、较高经济关系组、偏低政经关系组、较低政治关系组等。文化关系的测量比较困难,似可单独归类),并初步探讨内部分化的原因。
在评价方面,拟在前两项工作的基础上对中国与中东欧国家16组双边关系发展的现状作出客观总结,并为将来中国更好地处理与中东欧十六国的双边关系,以及更好地将“16+1合作”与16组双边关系有机结合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3、研究的创新之处
本项目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研究对象创新。本项目的研究对象是国内学者和政策研究人员较少关注的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16组双边关系的发展。“16vs.1”是对“16+1合作”的重要补充。其二是研究方法创新。既有的对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关系的研究主要是定性分析,本项目拟采用量化分析的方法,尽量使成果更具有实证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