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的主要问题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投融资、本币互换和本币清算等金融领域展开了广泛的合作。很多中东欧国家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地缘政治关系错综复杂,金融体系的发展并不完善,而人民币加入SDR之后,国际游资、热钱得以更加自由进出中国。在混业经营的时代,创新性金融工具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已使得现行的监管体系无法应对频发的金融风险,随时都有爆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隐患。本项目立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金融领域合作的实际情况,分析了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及演变历程,立足于金融混业经营和金融创新对双方金融监管所带来的挑战,对“16+1合作”框架下开展金融监管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以欧盟内部金融监管体系的合作机制为参照,提出了混业经营时代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金融监管改革与合作的参考方案。
二、研究的主要思路
本课题以混业经营背景下滞后的金融监管模式与金融业快速发展的体制性矛盾为切入点,结合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金融合作与金融监管框架的现状,通过对金融监管合作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探究,旨在分析双方金融监管合作的方案与路径选择,提出“16+1”框架下金融监管领域展开创新合作的对策建议。
三、研究的创新之处
在研究角度上,本项目以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新趋势和“美元走强、国际资本流向逆转”为时代背景,立足于“一带一路”下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投融资、本币互换和本币清算等金融领域的合作对双方金融监管所带来的挑战,以欧盟内部金融监管体系的合作机制为参照,探讨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在金融监管领域的合作方案;
在研究内容上,本项目梳理了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和演变历程,对金融监管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剖析,基于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金融领域合作的现实,探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金融监管领域的合作方案和路径创新选择。
在研究成果应用上,本项目研究成果不仅能够服务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现实需求,也有助于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金融领域合作的有效推进,成为“一带一路”线上我国与其他国家金融监管合作的样本,还可以作为中国金融监管部门顶层机制设计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