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研究院项目建设专辑(四)

发稿时间:2018-09-29浏览次数:97

  2018年建设之一:构建“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


殷敏


       “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主动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大局的重大决策。它的提出意味着中国不再单纯是国际经贸规则的被动接受者,而更多的将是国际经贸规则的参与者与缔造者。新型国际经贸规则的重塑将会更多体现中国元素和中国影响力。


       目前,对“一带一路”倡议与实践的研究可谓铺天盖地,对“一带一路”争端解决的关注也非常多,但是考量“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特殊情况,详尽、深入、专门分析“一带一路”倡议下争端解决机制的成果并不多。随着“一带一路”实践的深入发展,争端解决是“一带一路”实践中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研究的基本思路


       梳理“一带一路”实践过程中的各类争端,分析“一带一路”争端的特殊之处,提出构建“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的必要性和相关建议,并草拟《“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范本》。



创新之处


       本文的创新点有以下两个方面:


(1)研究角度创新。本课题重点研究“一带一路”实践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即建立一个有效且为国际社会所认可的争端解决机制。《“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范本》的建设能更加体现中国元素和中国影响力。


     (2)研究方法创新。本课题综合运用国际法、国际关系学和国际政治经济学等多学科进行交叉研究。不仅对“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法律规则层面的研究,还涉及背后的政治、外交等因素的探究。



研究的主要观点


       应由“一带一路”沿线国共同设立一个新的争端解决机制。该争端不仅包括政府间的争端,企业和个人也可以将与这些政府之间的争端诉诸该机制。具体设计中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这种机制应当以非对抗的方式。

   2、斡旋应当作为该争端解决机制的一个初步程序。

   3、该争端解决机制应是一套统一的规则,既能解决贸易争端,也能解决投资争端。

   4、该争端解决机制应采取自下而上的路径,设立上诉机制。

   5、“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中应结合调解与仲裁两种争议解决方式。调解程序应强调其重要性,仲裁程序应强调透明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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