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持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长人社发【2015】27号)
二、受理对象
符合市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各经济组织或小微企业法人。
三、申请条件
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
四、享受政策
对按期还款的本区开业贷款诚信户,安置并稳定本市从业人员7人以上的,给予全额贴息;安置本市从业人员7人以下的,给予50%贴息。凡符合申请市贴息条件的,先申请市贴息;若市贴息标准低于本区标准的,由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按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五、申请材料
1.开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由上海银行提供的还款结清证明;
3.由上海银行提供的还款情况表;
4.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返还)。
六、申办流程
借款人自贷款到期之日起3个月内向长宁创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创业指导服务部门对借款人还款情况进行核实,报区就业促就办批准后,给予利息补贴。
1.受理部门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武夷路517号401室
联系电话:62103669、62400032*279
2.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