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申请对象
2017年1月1日起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在本区注册创办、经营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
二、补贴标准及条件
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租赁合法、独立的经营场所,签订租赁协议并支付房租,可根据吸纳的本市户籍人员就业情况,按市级补贴标准1:1配套给予房租补贴。市、区两级补贴总额以创业组织在本区内注册地或经营地实际发生的租金为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注册登记起3年。
三、补贴申请时限
创业组织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满6个月。
四、补贴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向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松江区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申请表》;
2.《松江区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申请名册》;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创业组织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经营场所租赁协议;
6.房租发票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请),加盖企业公章;
8.房产证复印件或产权证明(首次申请),加盖企业公章。
五、补贴申请审核流程
1.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审核,并在《松江区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后附上市系统审批表,提交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签署审批意见。
3.审批通过后1个月内,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组织提供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