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申请对象
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或申请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2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的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
二、补贴标准及条件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或申请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2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的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在贷款期限内还清本息,按市级补贴标准1:1配套给予创业贷款贴息。补贴总额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实际支付利息为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补贴申请时限
创业组织还清本息后3个月内。
四、补贴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向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松江区贷款贴息申请表》;
2.《松江区贷款贴息申请名册》;
3.创业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创业组织还清本息银行证明。
五、补贴申请审核流程
1.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审核,并在《松江区贷款贴息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后附上市系统审批表,提交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松江区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签署审批意见。
3.审批通过后1个月内,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者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