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发展党员的工作,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确保入党审批材料和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海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发展党员工作规程》制定本入党审批材料责任制度。
二、入党审批材料是检验发展党员工作是否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申请入党人是否符合发展入党条件的重要依据,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肃对待。
三、入党审批材料必须由党支部在建立申请人档案的基础上形成,是申请入党人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各阶段形成材料的总和,必须包括以下材料:
预审阶段:
1、入党申请书;
2、个人自传(研究生和教工);
3、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4、思想汇报;
5、推优对象审核表
6、函调材料;
7、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
8、公示来访登记表;
9、综合政审材料;
10、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
11、社区情况反馈表;
审批阶段:
12、入党志愿书;
13、入党审批支部大会记录;
转正阶段:
14、预备党员考察表;
15、转正申请及一年预备期小结;
16、思想汇报;
17、群众座谈会意见;
18、社区情况反馈表。
四、入党审批材料必须送交党委组织部审查,组织部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审查后组织部将所有材料一起送回党支部。
五、送交党委组织部的入党审批材料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按本制度第三款的要求做到齐全。
2、必须真实反映党支部培养考察的全过程和申请人在各阶段的成长轨迹。其中: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和预备党员考察材料应写实;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团组织推优、公示等环节应符合程序要求;群众座谈会须有10人以上人员参加,且要有明确指出不足之处和改进要求的内容。
3、各种材料必须字迹清晰、整洁。
4、《入党志愿书》等表格类材料,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转正申请必须用钢笔或水笔书写,书写内容必须做到观点正确,无明显表述错误,无错别字,无明显涂改现象。
六、入党审批材料必须做到责任到人。
1、入党审批材料的接收、建立、形成、保管的责任在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党建主管为第一责任人;
2、入党审批材料的审查及审查过程中的保管责任在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员为直接责任人,组织部长为第一责任人。
3、入党审批材料的送交和送还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七、入党审批材料责任制将实行考核监督。
1、组织部的工作失误和差错由各支部记录在案,每学年末填入对组织部的意见反馈表,交组织部。
2、对各支部送交的入党审批材料的审查,有组织部将审查结果记录在案,并请各支部书记确认签名,每学年末向各支部作一次汇总反馈。
3、对组织部的意见反馈和向各支部的汇总反馈,将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参考。
中共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委员会
二○○五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