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贸大委组﹝2014﹞15号
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蔡龙定同志挂职监察处、审计处副处长,韦玉娟同志挂职组织部副部长,陆志华同志挂职上海久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阎海燕同志挂职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上述同志挂职锻炼期为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挂职期内参加校中心组等干部会议和学习,享受副处级岗位津贴。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委员会
2014年3月19日
沪经贸大委组﹝2014﹞15号
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蔡龙定同志挂职监察处、审计处副处长,韦玉娟同志挂职组织部副部长,陆志华同志挂职上海久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阎海燕同志挂职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上述同志挂职锻炼期为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挂职期内参加校中心组等干部会议和学习,享受副处级岗位津贴。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委员会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