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贸大委组﹝2014﹞64号
校各单位、各部门:
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殷枫同志挂职会计学院副院长,挂职锻炼期为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挂职期内参加校中心组等干部会议和学习,享受相应岗位津贴。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委员会
2014年9月22日
沪经贸大委组﹝2014﹞64号
校各单位、各部门:
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殷枫同志挂职会计学院副院长,挂职锻炼期为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挂职期内参加校中心组等干部会议和学习,享受相应岗位津贴。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