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贸大委组﹝2015﹞8号
各单位、各部门:
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谈华同志任会计学院党总支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教务处副处长兼招生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饶芸燕同志会计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