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促进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客观全面、简便有效;
(六)考用结合、奖惩分明。
二、组织领导
干部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若干工作小组,赴各单位、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考核程序精心统筹安排,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
四、考核内容
把政治考核放在首位,全面评价履职尽责、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等方面情况。坚持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行重点考核。中层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为政治思想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五个方面。中层干部的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
(一)中层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建设”。全面考核中层领导班子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做到“四个服从”,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四个自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情况。
2.“领导能力”。全面考核中层领导班子适应新时代要求、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成目标任务的能力,重点了解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
3.“工作实绩”。全面考核中层领导班子政绩观和工作成效。考核政绩观,主要看是否恪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是否具有“功成不必在我”精神,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真正做到对历史和人民负责。考核工作实绩,主要看全面履行职能、服务大局和中心工作的情况和实际成效。注重考核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抓党建工作的实绩。
4.“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考核中层领导班子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等情况。
5. “作风建设”。全面考核中层领导班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结合实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情况;深入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情况;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情况。
(二)中层干部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加强可量化指标运用。
1.“德”。全面考核中层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核中层干部的政治品质,重点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尊崇党章、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等情况。考核中层干部的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坚守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2.“能”。全面考核中层干部履职尽责特别是应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过程中的政治能力、专业素养和组织领导能力等情况。
3.“勤”。全面考核中层干部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发扬革命精神、斗争精神,坚持“三严三实”,勤勉敬业、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紧抓快办,锐意进取、敢于担当,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等情况。
4.“绩”。全面考核中层干部坚持正确政绩观,履职尽责、完成日常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情况和实际成效。考核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的工作实绩,首先看抓党建工作的成效,考核中层领导班子其他中层干部的工作实绩应当加大抓党建工作的权重。
5.“廉”。全面考核中层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政治责任,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秉公用权,树立良好家风,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反对“四风”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等情况。
五、考核方式
加强科学分层分类,优化考核得分构成及相应权重;构建中层正职向学校党委和群众负责,中层副职向学校党委、中层正职和群众负责的考评体系;加强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的统筹。
中层领导班子考核分为学院(部、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考核、机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考核两类。中层干部考核分为学院正职、机关正职、学院副职、机关副职四类。
中层领导班子考核根据各学院(部、所、直属单位)、机关职能部门相应的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采取单位(部门)总结自评、公开述职、民主测评、综合考核等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中层干部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采取个人总结自评、公开述职、民主测评、综合考核等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一般在每年年底进行。
六、考核方法
(一)中层领导班子考核
1.学院(部、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考核
着重考核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师德师风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和社会服务等情况。
考核得分由学院(部、所、直属单位)绩效考核和民主测评两个部分构成。
2.机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考核
着重考核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加强工作谋划、推动学校发展、指导服务基层、提升管理效能和加强内部建设等情况。
考核得分由机关职能部门绩效考核和民主测评两个部分构成。
(二)中层干部考核
正职干部着重考核领导科学发展、驾驭全局工作、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抓班子带队伍、廉洁自律及履行廉政职责等情况;副职干部着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管理工作投入、团结协作、廉洁自律等情况。党务干部着重考核履行政治责任、抓基层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把握方向、夯实基础、协调运转、监督保障、凝聚人心等情况;行政干部着重考核谋划发展、推动改革、科学决策、规范管理、破解难题、责任担当等情况。此外,进一步优化“双肩挑”干部考核,加大对其学以致用、学以促管等方面情况的考核力度。
学院(部、所、直属单位)干部考核得分由学院(部、所、直属单位)绩效考核、学院(部、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个人民主测评三个部分构成。
机关职能部门干部考核得分由机关职能部门绩效考核、机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个人民主测评三个部分构成。
七、考核基本程序
(一)考核准备
做好考核前的宣传和动员工作,下发年度考核通知,考核对象认真学习考核文件,明确考核目的、内容、方法和步骤。
(二)总结自评
各中层领导班子撰写年度工作报告,中层干部撰写年度个人述职报告,填写《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将其电子版、纸质版签章后一并交党委组织部。
(三)公开述职
1.网上公开述职
党委组织部汇编各中层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报告和中层干部年度述职报告并在校园内网上向全校教职员工公开。
2.会议述职
各学院(部、所、直属单位)党组织分别召开本单位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述职会议。机关职能部门由党委组织部联合机关党委组织召开述职会议。
(四)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按照分层分类原则,优化考核得分构成及相应权重,以无记名的方式,在三个层面分别进行:教职工民主测评、中层干部民主互评和校领导民主考评。
(五)考核结果的评定
中层领导班子考核设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根据学院(部、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机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考核得分情况分别进行排序,位列前40%可入围优秀等次评选,从中评选出不超过20%的优秀等次获得者。中层干部考核设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综合考核得分在同级干部中排序位列前30%的人员可入围优秀等次评选,从中评选出不超过全校参加考核中层干部总数15%的优秀等次获得者。
1.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由学校党委负责考核。
2.党委组织部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测评分类分项和综合统计结果,对不同评价主体和不同评价档次测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结合中层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情况、参加教育培训情况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提出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考核结果初步方案。
3.党委组织部就干部遵纪守法情况征求校纪检部门意见,并将征求意见情况与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初步方案一并报书记专题会。
4.书记专题会依据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得分,结合各单位、部门本年度总体发展情况,实施创新举措、推动重大改革的工作成效,以及承担当年度学校重大任务完成情况,提出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考核结果建议方案,报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5.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在校园内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确定考核等次的,考核结果自然生效。
有以下任一情形者,干部个人本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
(1)政治不合格、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中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力、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
(2)师德师风存在问题或者有学术不端行为受到查处的;
(3)民族宗教等工作领域出现重大问题的;
(4)有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档案材料等行为受到责任追究的;
(5)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的;
(6)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或造成较大损失的;
(7)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总体评价基本合格及以下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定,一般应评为基本合格等次;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总体评价不合格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定,一般应评为不合格等次;
(8)在干部教育培训中,无故不参加学习或未能完成培训要求的;
(9)具有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明确限制情形的。
学校督查督办的各项工作,非因不可抗力或决策变更调整而未如期完成的,原则上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六)考核反馈与归档
完善考核结果反馈机制。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正职干部的考核意见由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反馈,中层副职干部的考核意见由中层正职反馈。
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填写本人意见并签名后提交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将中层干部的述职报告和考核登记表集中归档。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加强中层领导班子建设,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干部考核材料归入干部档案,以激励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干事创业。
(一)被评定为优秀的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予以表彰奖励。
(二)被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的中层领导班子,应当督促班子进行整改,必要时也可以进行组织调整;主要负责人确有责任的,应当对其进行组织谈话。
(三)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中层干部,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或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其职务和工作岗位;被评定为不合格的中层干部,应当视具体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九、纪律与监督
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要营造风清气正的考核氛围,纪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严肃考核纪律,保证考核工作规范、严肃、客观、公正,不得拉票、串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附则
1.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9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印发的《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沪经贸大委〔2018〕13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