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细则

pubdate:2022-06-22views:2784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关于下发《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经贸大办﹝20226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金融管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我院2023年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根据学校下达给金融管理学院的“推免生”名额确定具体人数。为避免“推免生”名额产生浪费现象,在遴选过程中,学院在确定“推免生”正式名单的同时,确定10名“推免生”候补名单。两组名单同时进行公示。

本年度“推免生”名额可面向校内外推荐。

二、申请对象

推荐对象为金融管理学院2023届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准备或正在办理出国手续的学生除外。

三、资格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本科学习阶段无任何考试违纪及其他违纪处分记录。

(二)身心健康。

(三)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

(四)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前三学年必修课无补考记录且平均绩点达到3.30(保留两位小数)或在同专业同年级学生中排名前15%(不含辅修专业课程)。

(五)符合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的其他条件。

(六)本科期间有参军入伍的学生,在申请“推免生”资格时,除须满足上述(一)、(二)、(三)、(五)条之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校本科就读期间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役后未申请转专业。

2.前三学年平均绩点达到2.30(保留两位小数)。

3.经本人申请、武装部推荐,纳入学生所在学院进行遴选。

四、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由其余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一位教师代表组成“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共7名。

(二)遴选工作小组实施民主评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三)遴选工作小组的组成情况及遴选细则,须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五、推荐程序及办法

(一)620日前,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向2022届毕业生公布本学院遴选细则及“推免生”名额,并接受学生报名。报名学生应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二)621630日,学院接受符合条件的2023届毕业生提出的申请,以正式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为准,申请学生请将材料提交给相关年级辅导员老师。

(三)731日前,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完成本学院“推免生”审核推荐工作,为每位学生评定出综合成绩总分,以综合成绩总分排名确定本学院推荐学生顺序名单及候补学生顺序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推荐材料报送教务处。

根据教育部文件相关要求,以及学校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学生的综合评分项目包括:思想道德(20分)、学习成绩(50分),科研创新(20分),全面发展(10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对本科阶段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学生,将同时结合实际表现和武装部推荐情况进行评价。各评分项目具体分值如下:

第一,思想品德,占比20%。(1)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热爱祖国,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平时表现优秀,热爱集体,友爱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服务与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服务精神。(3)个人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本科阶段无任何考试违纪及其他违纪处分记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二,学习成绩,占比50%。包括两部分,平均绩点(20%)与专业排名(30%)。

平均绩点(保留两位小数)(占比20%

专业排名(占比30%

3.7以上(含3.7

100

1%(含第一名)

100

3.6-3.7(含3.6

90

3%(含第二、第三名)

90

3.5-3.6(含3.5

80

5%(含)

80

3.4-3.5(含3.4

70

10%(含)

70

3.3-3.4(含3.3

60

15%(含)

60

3.3以下

50

15%以后

40

 

第三,科研创新能力,占比20%。包括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市级及以上学术或创新类竞赛获奖等。

第四,全面发展,占比10%。包括所获荣誉、社会服务与实践活动情况,如参加志愿服务、参加国际组织官方实习等,作出重大贡献并受表彰。

六、监督与管理

(一)“推免生”工作的每个环节应秉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进行。

(二)涉及“推免生”的遴选工作小组成员若有直系亲属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应主动回避。

(三)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也可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四)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校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的接收工作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

(二)拟被录取的“推免生”纳入国家统一的研究生招生计划,一旦确定不得提出放弃,同时与学校签订免试就读研究生协议。

(三)对放弃“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优秀毕业生等评选活动。

(四)拟被录取的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即取消其“推免生”入学资格:

1.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

2. 因身心健康原因需要休学者;

3. 体检不合格者;

4. 有违纪、违法行为者。

八、附则

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

3.其他未尽事项,参照教务处下发的《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办理。

 

 

 

金融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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