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团支部“一团一品”建设并开展2016年度校“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特色团支部”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03 浏览次数:184
各团总支、团支部:
    根据共青团上海市委《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市共青团“争红旗、创特色”活动的通知》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活跃团的基层工作,着力引导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为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多作贡献,按照上海市共青团开展“争红旗、创特色”争先创优活动的有关要求,不断激发团支部的活力,现校团委决定开展评选2016年度校“五四红旗团支部”、校“五四特色团支部”的活动。
有关情况和具体要求如下:

一、 评选对象
1、校“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对象:
1)所上报团支部必须曾参与2016年“一团一品”重点团支部建设工作;(见附件三:《2016年“一团一品”重点建设团支部和特色工作一览表》)
2)曾获校“五四特色团支部”荣誉的团支部。(见附件六:《2014年度校“五四红旗团支部”、校“五四特色团支部”表彰名单》、附件七:《2015年度校“五四红旗团支部”、校“五四特色团支部”表彰名单》)

2、校“五四特色团支部”的评选对象:
1)所上报团支部必须曾参与2016年“一团一品”重点团支部建设工作;
2)曾获校“先进集体”荣誉的团支部。
法学院团委将根据各团支部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从中择优推荐校“五四红旗团支部”、校“五四特色团支部”的评选对象。校团委将根据各学院团委、团总支的上报结果,同时结合“一团一品”中期检查的情况,确定2016年度校“五四红旗团支部”、校“五四特色团支部”的表彰对象。

二、评选办法
1、请各符合评选资格的候选团支部制作团支部活动总结材料;
2、由法学院学生工作团队辅导员代表、团委学生会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校“五四红旗(特色)”团支部评选展示会。团支部展示包括六分钟PPT演讲与两分钟答辩的环节,具体评分办法请见附件一与附件二。

三、工作进度
1、3月12日(周日) 晚20:00前 符合评选资格的候选团支部请将电子版活动总结材料与申报表发至法学院团委组织部公邮:faxueyuan_zuzhibu@163.com;
2、3月13日(周一)中午12:00-12:45 将纸质版总结材料与申报表交至博闻楼102(法学院辅导员办公室);
3、答辩时间将另行通知。

附件一:《校“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
附件二:《校“五四特色团支部”评选办法》
附件三:《2016年“一团一品”重点建设团支部和特色工作一览表》
附件四:《校“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附件五:《校“五四特色团支部”申报表》
附件六:《2014年度校“五四红旗团支部”、校“五四特色团支部”表彰名单》
附件七:《2015年度校“五四红旗团支部”、校“五四特色团支部”表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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