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0-09 浏览次数:142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第二轮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的通知》(沪教委高〔201143号)的要求,为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加强本科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学校开展“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实施目的和意义

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和科学研究,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实践能力。通过计划实施,带动广大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方式,形成创新氛围,建设创新文化,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

2、申报原则

秉承“一切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重视学生创新体验。

1)兴趣驱动。参与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

2)自主实践。参与计划的学生要自主设计并提出实验或科研项目,自主实施和完成创新活动。

3)重在过程。注重创新性实验和科研活动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方面的收获。

3、选题要求

计划按照“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坚持可行性、创新性和实用性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立论依据充足、研究方案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的项目以及国家级、省市级竞赛活动项目。

4、申报条件

1计划资助对象是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和创业活动有浓厚兴趣,善于独立思考,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和创业活动基本素质和潜能的在校2-3年级本科生。

2计划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一般不超过5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跨专业、跨年级、跨学院、跨校联合申报;申请人一次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3计划申请人自行联系导师,导师原则上应是我校专业教师,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科研经验或创业经历,每位老师至多只能指导2个项目,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负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为学生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工作场地和实验设备,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

5、建设时间与经费

1)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

2)经费额度。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为1万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费、会议费,以及购买实验耗材等开支。

3)资助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学校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截留和挪用。

6、申报额度

市教委规定,我校可申报项目数100个。据此,各二级学院推荐申报额度为:经贸学院、金融学院和外语学院不少于20/学院,其他学院不少于10/学院。

7、组织管理

为做好项目的推荐、申报、立项、建设等组织管理工作,加强立项项目的过程控制,各二级学院须成立本学院的组织机构。

8、申报程序与时间节点

11017(第七周周一)前学生提出申请。学生填写《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立项申请表》(可从校园网中下载),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到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名单见下表)。

二级学院

联系人

办公电话

办公地点

经贸学院

张抗抗

67703376

B214

外语学院

闫晶晶

67703517

C312

金融学院

徐文佳

67703671

D308

法学院

李红梅

67703685

A228

会展与旅游学院

67703417

A107

管理学院

67703875

D336

会计学院

胡小菁

67703351

B341

信息学院

67703859

B424

21024(第八周周一)前各二级学院完成本学院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并将拟推荐项目的汇总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教务处。

3)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可立项的申报项目。

4)学校于1031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市教委高教处。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姜瑛

联系电话:67703060

邮箱地址:jiangying@shift.edu.cn
附件《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立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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