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魅力团支书”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22 浏览次数:490

各团支部:

团的干部是共青团工作的骨干,从严治团必须从团干部严起。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定理想信念、心系广大青年、提高工作能力、锤炼优良作风”团干部培养重要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上海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上海高校共青团工作改革要点》《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有关精神,结合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部署,校团委决定深入各基层团支部,开展“魅力团支书”评选活动。

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基层团支部现任团支部书记

二、评选标准:

1. 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追求;

2. 工作能力扎实,能够出色完成各项团组织工作,带领所在团支部获得一定荣誉,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曾获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3. 工作作风优良,在团员学生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号召力,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服务活动。

三、上报及评审方式:

1. 海选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参选人填写登记表,并附上至少一封推荐信,上交至法学院团委;

2. 校级评选

(1)由校团委对上报的参选人进行资格复查,公示正式参选人名单;

(2)由校团委举办相关展示评选活动,结合线上、线下评选结果遴选若干“魅力团支书”获奖人选。

四、表彰及奖励:

1. 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汇编荣誉册,召开表彰大会;

2. 推选获奖者参加团中央“百佳团支书”寻访活动;

3. 在“魅力团支书”获奖者所在团支部的星级评选中给予一定加分。

五、工作进度及材料要求:

1. 3月25日(周日晚22点前)参选人将登记表发送到法学院组织部公邮 faxueyuan_zuzhibu@163.com;

2. 3月27日中午(周二)12:00-12:50上交登记表(一式两份)和推荐信(一式一份)至博闻楼102法学院辅导员办公室;

3. 5月举行表彰活动。

  

附件:

附件一: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魅力团支书”登记表.docx

附件二:“魅力团支书”推荐信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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