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深入培养并挖掘大学生先进典型,树立可亲、可敬、可爱的先进榜样,展现高校大学生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校团委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优秀学生”的评选对象: 全体全日制在读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 担任各基层团支部书记、班长以上、在各级团组织内担任副部长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校学生会、各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副部长以上的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社团的负责人。 3、“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 各基层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 1、校优秀学生的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积极要求进步。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15-16学年度获二等以上奖学金(本/专科生),在校期间获三等以上奖学金(研究生)。 (3)积极参与素质拓展计划,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关心集体,服务同学,带头参与学生活动和社会实践。 2、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标准: (1)政治上坚定,德才兼备,能够按照要求及本学院(或班级)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2)学习上刻苦,带头学习理论和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良,15-16学年度获单项或三等以上奖学金(本/专科生),在校期间获三等以上奖学金(研究生)。 (3)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具有突出成绩,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3、校先进集体的评选标准: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过去一个学年里,集体学习成绩代表本学院同年级的先进水平。 (4)圆满完成本学院党团组织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并设计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取得一定的评价。 三、评选名额:
四、工作进度及材料要求: 1、10月8日(周六)20:00前,将相关《申报登记表》及《校级先进个人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faxueyuan_zuzhibu@163.com; 2、10月9日(周日)12:00-13:00,相关《申报登记表》纸质版交至法学院团委组织部(博闻楼102)。 注意: (1)校级先进集体上报材料包括——先进集体登记表、先进集体推荐材料(电子版和文字打印版,其中文字打印版一式两份),相关证书复印件。推荐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三。 (2)校级先进个人上报材料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手写版或文字打印版一式两份,复印无效,并在表头处铅笔打钩标明申报类别)。 (3)申报登记表需在一页纸上,不得修改格式。 共青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