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等荣誉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29 浏览次数:140

为进一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深入培养并挖掘大学生先进典型,树立可亲、可敬、可爱的先进榜样,展现高校大学生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校团委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优秀学生”的评选对象:

全体全日制在读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

担任各基层团支部书记、班长以上、在各级团组织内担任副部长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校学生会、各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副部长以上的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社团的负责人。

3、“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

各基层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

1、校优秀学生的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积极要求进步。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15-16学年度获二等以上奖学金(本/专科生),在校期间获三等以上奖学金(研究生)。

(3)积极参与素质拓展计划,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关心集体,服务同学,带头参与学生活动和社会实践。

2、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标准:

(1)政治上坚定,德才兼备,能够按照要求及本学院(或班级)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2)学习上刻苦,带头学习理论和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良,15-16学年度获单项或三等以上奖学金(本/专科生),在校期间获三等以上奖学金(研究生)。

(3)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具有突出成绩,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3、校先进集体的评选标准: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过去一个学年里,集体学习成绩代表本学院同年级的先进水平。

(4)圆满完成本学院党团组织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并设计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取得一定的评价。

三、评选名额:

奖项分配名额
2013级
本科生
2014级
本科生
2015级
本科生
团学
本科生
研究生
校“先进集体”名额
/
2
1
/
/
校“优秀学生干部”名额
1
2
2
1
6
校“优秀学生”名额
3
15
7
3
30






四、工作进度及材料要求:

1、10月8日(周六)20:00前,将相关《申报登记表》及《校级先进个人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faxueyuan_zuzhibu@163.com;

2、10月9日(周日)12:00-13:00,相关《申报登记表》纸质版交至法学院团委组织部(博闻楼102)。

注意:

(1)校级先进集体上报材料包括——先进集体登记表、先进集体推荐材料(电子版和文字打印版,其中文字打印版一式两份),相关证书复印件。推荐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三。

(2)校级先进个人上报材料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手写版或文字打印版一式两份,复印无效,并在表头处铅笔打钩标明申报类别)

(3)申报登记表需在一页纸上,不得修改格式。

共青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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