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要求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09 浏览次数:585

一、评定范围

法学院2015级。

二、申报名额

我校2018年度宝钢优秀学生奖的推荐名额为2名。各学院择优推荐。

三、评定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四、评定标准

以2017-2018学年的学习成绩及日常表现为标准,要求:

1.当年在籍的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本科生及硕士生、博士生。(近三年获得宝钢教育奖者不再重复申报)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力能手、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4.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五、所需材料

1、纸质版《评审表》(可从学工网下载)上贴好2寸彩色免冠照片,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起上交,随交两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

《评审表》中“主要事迹”栏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被推荐学生在校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包括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及入校后在“五种能力”方面的现实表现等内容。

2、拟推荐学生需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3、纸质版于9月10日(周一)12点前交于辅导员冯予婧老师处,电子版于9月10日(周一)12点前发送至suibelawsac@163.com,同时填写附件申报汇总表与评审表电子版一并发于邮箱,邮件名标注“宝钢+姓名+学号”。


附件:2018年宝钢奖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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