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的精神,深入培养并挖掘大学生先进典型,树立可亲、可敬、可爱的先进榜样,展现高校大学生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
1. “优秀学生”的评选对象:
全日制2015级、2016级、2017级在读本科生,全日制2016级、2017级在读研究生。
2.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
全日制2015级、2016级、2017级在读本科生,全日制2016级、2017级在读研究生,并在2017-2018学年度内担任各基层组织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团支部副书记(班长);校团委、法学院团组织学生兼职副书记及正(副)部长;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法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及正(副)部长;其他校、院学生组织正(副)负责人;校级优秀学生社团负责人。
3. “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
各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
1. 校优秀学生的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积极要求进步;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本科生参评人须在2017-2018学年度获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等同级奖学金),研究生参评人须在校期间获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包括政府、企业、社会奖学金等同级奖学金);
(3)积极参与素质拓展计划,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关心集体,服务同学,带头参与学生活动和社会实践。
2. 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标准:
(1)政治上坚定,德才兼备,能够按照要求及所在组织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2)学习上刻苦,带头学习理论和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良,本科生参评人须在2017-2018学年度获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等同级奖学金),研究生参评人须在校期间获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包括政府、企业、社会奖学金等同级奖学金);
(3)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具有突出成绩,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3. 校先进集体的评选标准: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过去一个学年里,集体学习成绩代表法学院同年级的先进水平;
(4)圆满完成法学院党团组织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并设计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取得一定的荣誉。
三、评选名额
法学院先进集体名额:4个
法学院优秀学生名额(本科):23个,优秀干部名额(本科):14个
法学院优秀学生名额(研究生):48个,优秀干部名额(研究生):7个
四、上报及评审方式
1.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基层组织通过民主程序推选产生(研究生推举方式各学院团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法学院团组织按照法学院名额对在基层组织推选出的候选人中进行审核、选拔,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附件二)。
2. 先进集体由各基层班集体对照先进集体考核的基本条件,自行收集、组织申报材料并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先进集体登记表》(附件一),在规定时间内向法学院团组织申报。
五、工作进度及材料要求:
1. 法学院各团支部将检查无误的先进集体登记表(附件一)(具体要求参考附件三《材料格式要求》)纸质版材料在10月24日(周三)中午(11:40-13:00)交至法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博闻楼102),并在在10月26日晚21: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法学院组织部公邮:faxueyuan_zuzhibu@163.com。
2.由法学院各团支部通知各同学,各申报同学自行将填写规范的《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附件二)纸质版材料在10月24日(周三)中午(11:40-13:00)交至法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博闻楼102)。
并在10月26日晚21:00前将《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附件二)、《先进个人信息汇总表》(附件四)电子版材料发至法学院组织部公邮faxueyuan_zuzhibu@163.com。
联系人:法学院组织部李杭杭联系电话:17717012617;刘培诚联系电话:17721357049
附件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docx
共青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