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各团支部:
为了充分展示我校青年人才在新时代的精神风貌,体现我校校园文化发展和新人辈出的良好文化氛围,培养、挖掘一批在科技学术、文化艺术、体育竞技、社会工作等校园文化各个领域具有一技之长、成绩显著的优秀学生,树立一批在新时期的校园里特长鲜明、有较高素质的学生典型,体现示范群体建设的丰硕成果,为更多高素质大学生的脱颖而出搭建平台,从而肩负起繁荣发展校园文化事业的重要任务,校团委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度校十佳百优“社会工作标兵”、“学术标兵”、“文体标兵”等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2015级、2016级、2017级在读本科生。
二、评选标准
1. 本次评选分为十佳标兵、百优标兵两个大类,下分社会工作标兵、学术标兵、文体标兵三个小类,总计六类评选荣誉。
2. 十佳社会工作标兵要求: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多次参与校品牌活动及以上级别大型活动的组织策划,并在组委会中担任一定职务且表现突出者可获评选资格。
3. 十佳学术标兵要求:积极参与市、校两级科技学术活动或比赛,具有较为出色的研究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在校级及以上科技学术活动或比赛中曾获三等及以上奖项,或者在有关国家正式刊物发表学术类文章者可获得评选资格。
4. 十佳文体标兵要求:积极主动地多次参与市、校两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或比赛,具有较为出色的文化艺术才能和发展潜力,在校级及以上文化艺术活动或比赛中曾获三等及以上奖项者可获得评选资格;或积极主动地参与校、市两级重大体育活动,表现突出,在校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单人项目前三名的个人及团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获得评选资格。
5. 百优社会工作标兵要求: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多次参与院级及以上品牌大型活动的组织策划,并在组委会中担任一定职务且表现突出者可获得评选资格。
6. 百优学术标兵要求:积极参与科技学术活动或比赛,在院级及以上品牌科技学术活动或比赛中表现突出,或者在有关刊物发表学术类文章者可获得评选资格。
7. 百优文体标兵要求:积极主动地多次参加文化艺术活动、体育活动或比赛,在院级及以上品牌文化艺术活动比赛或体育比赛中表现突出者可获得评选资格;或积极主动地参与体育活动,在院级及以上品牌体育比赛中表现突出者可获得评选资格。
三、评选名额
荣誉类别 学院 | 十佳标兵 | 百优标兵 | ||||
社会工作标兵 | 学术标兵 | 文体标兵 | 社会工作标兵 | 学术标兵 | 文体标兵 | |
法学院 | 1 | 1 | 1 | 7 | 7 | 7 |
四、评选办法
1.“十佳标兵”评选流程:
法学院团委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评选要求,根据法学院的推荐名额推荐“十佳学术标兵”“十佳文体标兵”“十佳社会工作标兵”。
2.“百优标兵”评选流程:
各基层团支部召开民主评议会推选本支部候选人若干名,结合候选人辅导员意见,由法学院团组织根据评选标准审核候选人材料,在规定的推荐名额推荐“百优标兵”候选人。
五、工作要求
1.候选人应按《推荐材料格式要求》(附件三)的要求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十佳标兵登记表》(附件一)、《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百优标兵登记表》(附件二)及相关材料并将纸质版材料在10月22日(周一)中午(11:40-13:00)交至法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博闻楼102)。
2.将《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十佳标兵登记表》(附件一)、《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百优标兵登记表》(附件二)以及《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十佳百优标兵汇总表》(附件四)电子版材料在10月24日晚22:00前发送至法学院组织部公邮:faxueyuan_zuzhibu@163.com。
联系人: 法学院组织部李杭杭联系方式:17717012617;法学院组织部刘培诚联系方式:17721357049
附件四:《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十佳百优标兵汇总表》(电子版).xlsx
共青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