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14 浏览次数:34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积极培育、深入挖掘和大力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我校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决定开展“2018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本次评选活动设年度人物奖10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要求

(一)在科技创新、热爱祖国、关注社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自强不息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所有注册的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

(二)参选人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8年;

(三)受到党和国家及各有关部门(省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大学生均可纳入本次评选范围;

(四)各学院申报名额为0-2名;

(五)往届“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大学生年度人物”不参评。

二、相关材料上报要求:

1、请有意者于2018年11月19日(周一)12:00-13:00期间,将报名表(学生处下载中心)及相关事迹材料(第三人称,A4黑白打印,标题小二黑体、正文仿宋_GB2312,行距22磅,2000字内)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至法学院学生事务中心(博闻楼102);

2、电子版报名表、候选人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及相关事迹材料以名字命名,同时附5张生活照(以名字命名)于11月19日(周一)13点前发送至suibelawsac@163.com,邮件标题统一为:姓名+年级+“年度人物”参选材料。


备注: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在时间要求内提交,过期申请不予接受。


附件:2018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大学生年度人物参选人信息汇总表.xlsx


法学院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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