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校团委要求,在团支部/个人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综合团委考察意见、年级推荐意见,以及申报材料等,经学院研究决定推荐以下团支部和个人为2018年度校“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一、校“五四红旗团支部”
行管1701团支部
二、校“优秀团干部”(14人)
沈张笑(16法学实验班)、顾司宇(经法1602)、李登科(经法1601)、王伟屹(经法1602)、吴奇龙(经法1602)、袁嫒(经法1601)、温宇(商法1601)、闵紫来(17法学实验班)、陈蓉(国政1701)、严文东(行管1701)、宋培维(经法1701)、徐猛猛(经法1701)、赵艺雯(经法1701)、章智飞(商法1701)
三、校“优秀团员”(22人)
陈诺(16法学实验班)、 钱佳雯(16法学实验班) 、杨颖(16法学实验班)、成若毓(国政1601)、余燕(行管1601)、袁鑫(行管1601)、李贤(经法1601)、谢雨馨(经法1602)、周夏漱(17法学实验班)、贾文璐(17法学实验班)、潘文煜(17法学实验班) 、岑熠(国政1701)、焦滋媛(国政1701)、王鑫(行管1701)、闫昱幸(行管1701)、陈昱霖(经法1701)、耿晨菲(经法1701)、李雅雯(经法1702)、王雨虹(经法1702)、王舒冰(商法1701)、王晚婷(商法1701)、郁季蕾(商法1701)
法学院团委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