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海外学习、实习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及《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交流助学金评审办法的规定》,现启动第15批赴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及第3批国际交流助学金的申报工作。资助项目包括留学生办公室以及各学院统一组织的所有海外学期/学年的交流生项目、短期海外游学项目。
此次申报的主体为2018年秋季赴海外交流一学期、2018年春季起赴海外交流一学年、2019年寒假赴境外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短期游学项目,于2019年3月前回国且尚未申报及尚未获得过资助的学生。学生需填写《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及国际交流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一),请所有申报的学生于4月22日上午9点半至11点半,中午1点至下午3点间,持填好的《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及国际交流助学金申请表》和护照原件、含交流期间出入境盖章页的护照复印件(通过自助通道办理出入境的同学,请上交机票行程单或机票相关证明材料),到博萃楼D231室孟老师处进行护照审核。信息审核无误后,护照原件退还学生,《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申请表》和护照复印件交二级学院继续材料汇总。孟老师联系电话:67703567。
请相关同学于4月27日16:00前将下列纸质材料送交博闻楼102刘晓婉老师处:
1)《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及国际交流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一);
2)学生海外学习的成绩单复印件,同时需附上各交换学校的成绩等级标准;
3)经审核的护照复印件。
同时请申报的同学于4月27日12:00前将《第15批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及第3批国际交流助学金申请-学院汇总表》(附件二)电子版发送至suibelawsac@163.com,邮件标题统一为:第15批资助申请及第3批国际交流助学金+姓名+本科/研究生。
留学生办公室在接到汇总表后,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名单,审核报批后将及时公布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学校规定,已经获得过该专项资助的学生不得再次申报。
法学院
2019年4月17日
附件
附件一.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及国际交流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二.《第15批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及第3批国际交流助学金申请-学院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