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02 浏览次数:1823

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下发的《2019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19]2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校2019年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学生,2019级新生除外。

二、申报名额

全校2019年度宝钢优秀学生奖的推荐名额为4其中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1名。法学院拟择优推荐1人参评。

三、评定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四、评定标准

2018-2019学年的学习成绩及日常表现为标准,要求:

1.当年在籍的普通高校本科生及硕士生。(近三年获得宝钢教育奖者不再重复申报)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力能手、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4.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五、所需材料

1、纸质版《评审表》(可从学工网下载)上贴好2寸彩色免冠照片,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起上交,随交两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评审表》中“主要事迹”栏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被推荐学生在校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包括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及入校后在“五种能力”方面的现实表现等内容。

2、拟推荐学生需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六、材料提交日期

请于在94日(周三)17前将所有材料交博闻楼102室法学院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表电子版请发送到学生办公室邮箱:suibelawsac@163.com同时填写附件申报汇总表与评审表电子版一并发于邮箱,邮件名标注“宝钢+姓名+学号”。注意: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按时提交,任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2019年宝钢奖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xls


法学院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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