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下发的《2019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19]2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校2019年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学生,2019级新生除外。
二、申报名额
全校2019年度宝钢优秀学生奖的推荐名额为4名,其中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1名。法学院拟择优推荐1人参评。
三、评定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四、评定标准
以2018-2019学年的学习成绩及日常表现为标准,要求:
1.当年在籍的普通高校本科生及硕士生。(近三年获得宝钢教育奖者不再重复申报)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力能手、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4.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五、所需材料
1、纸质版《评审表》(可从学工网下载)上贴好2寸彩色免冠照片,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起上交,随交两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评审表》中“主要事迹”栏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被推荐学生在校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包括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及入校后在“五种能力”方面的现实表现等内容。
2、拟推荐学生需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六、材料提交日期
请于在9月4日(周三)17点前将所有材料交博闻楼102室法学院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表电子版请发送到学生办公室邮箱:suibelawsac@163.com。同时填写附件申报汇总表与评审表电子版一并发于邮箱,邮件名标注“宝钢+姓名+学号”。注意: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按时提交,任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法学院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