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各基层团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的精神,深入培养并挖掘大学生先进典型,树立可亲、可敬、可爱的先进榜样,展现高校大学生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学校将进行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优秀学生”的评选对象
全日制2016级、2017级、2018级在读本科生,全日制2017级、2018级在读研究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
全日制2016级、2017级、2018级在读本科生,全日制2017级、2018级在读研究生,并在2018-2019学年度内担任各基层组织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校团委、法学院团组织学生兼职副书记及正(副)部长;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法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正(副)部长;其他校、院学生组织正(副)负责人;校级优秀学生社团负责人。
(三)“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
各基层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
(一)校优秀学生评选标准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积极要求进步;
2.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本科生参评人须在2018-2019学年度获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等同级奖学金),研究生参评人须在校期间获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包括政府、企业、社会奖学金等同级奖学金);
3. 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关心集体,服务同学,带头参与学生活动和社会实践。
(二)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 政治上坚定,德才兼备,能够按照要求及所在组织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2. 学习上刻苦,带头学习理论和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良,本科生参评人须在2018-2019学年度获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等同级奖学金),研究生参评人须在校期间获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包括政府、企业、社会奖学金等同级奖学金);
3. 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具有突出成绩,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三)校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1. 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
2. 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 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过去一个学年里,集体学习成绩代表本学院同年级的先进水平;
4.圆满完成法学院党团组织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设计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取得一定的荣誉。
三、评选名额
评选类别 学院名称 | 先进 集体 | 优秀学生 (本科生) | 优秀学生干部 (本科生) | 优秀学生 (研究生) | 优秀学生干部(研究生) |
法学院 | 4 | 21 | 13 | 53 | 7 |
注:每位先进个人评选对象每次评选仅可选择一个评选类别,切勿多类别重复参评。
四、上报及评审方式
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基层组织通过民主程序推选产生(研究生推选方式各学院团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法学院团组织在基层组织推选出的候选人中进行审核、选拔,组织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附件2)后,由学院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在登记表上分别签注意见和公章。
2.先进集体由各基层班集体对照先进集体考核的基本条件,自行收集、组织申报材料并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先进集体登记表》(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向法学院团组织申报。
五、表彰及奖励:
1.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并存档。
2.汇编荣誉册,召开表彰大会。
六、工作进度及材料要求:
1.法学院各基层团组织将检查无误的《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先进集体登记表》(即附件1)((具体要求参考附件3《材料格式要求》)纸质版材料于10月28日(周一)中午12:00-13:00或17:00-18:00交至法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博闻楼102),电子版材料发至法学院组织部公邮faxueyuan_zuzhibu@163.com。
2.法学院优生优干申请者将检查无误的《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即附件2)((具体要求参考附件3《材料格式要求》)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于10月28日(周一)中午12:00-13:00或17:00-18:00交至法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博闻楼102),电子版材料(包括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和附件4《先进个人信息汇总表》)发至法学院组织部公邮faxueyuan_zuzhibu@163.com。
3.班级成员需要为申报优生优干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各团支书需将结果汇总至《班级民主评议表》(即附件5),并在10月28日(周一)前发送至法学院组织部公邮faxueyuan_zuzhibu@163.com。
4.11月下旬,公示。
联系人:法学院团委组织部余敬杰 15955907571、 杨沛 18394954374
附件:
共青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委员会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