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相关要求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以下简称《评选条例》),现将我校2020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评选对象为我校2020届本科应届毕业生
根据《评选条例》规定,我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分别为: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5%;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15%(含市级)。根据各学院2020届本科应届毕业生人数测算,法学院优秀毕业生分配名额:
市级优秀毕业生:8人
校级(含市级)优秀毕业生:24人
(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优选)
二、评选要求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例》规定,组织本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拟推荐对象名单在学院范围要公示一周。
三、评选材料及时间节点
1、学生自荐,符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相关规定的学生自主申报,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填写《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所有奖励、证书、科研成果需提交电子版。受疫情影响,如部分材料无法提供电子版,请填写承诺书(附件4),承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2、电子版于5月8日(周五)12:00发送到suibelawsac@163.com,邮件名:市/校优毕+学号+姓名。
3、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被发现有任何与优秀毕业生称号不符的行为,学校将依据程序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附件:
法学院
2020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