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沪经贸教[2020]80号)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学校实施办法》”),结合法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推荐免试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简称“推免生”)工作细则(简称“细则”)。
一、基本原则
法学院按照学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对学生进行评价和遴选。
二、遴选办法
(一)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
组长:张庆麟、饶芸燕
成员:陶立峰、陈雪、王金强、李文莉、吴岚、解正山、邵德兴、吴晓锋、桂亚胜、曹瑞雪
(二)分管教学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法学院“推免生”遴选的日常工作,向工作小组提出符合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其相关资料。工作小组根据参加遴选的学生综合成绩总分排名,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及推荐次序。
(三)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60%)、思想品德(10%)、科研创新(20%)、全面发展(10%)构成。综合成绩评定前先考核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学业成绩重点考察平均绩点和专业排名。其中平均绩点为在校前3学年的学分绩点,职业规划与发展课程属于必修课。思想品德重点考察集体荣誉感和贡献度、无偿献血等。科研创新重点考察论文发表或获奖、学科竞赛、大创项目等。全面发展重点考察参加志愿服务、体育特长、学生工作、其他各类奖励等。
三、申报条件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准备或正在办理出国手续的学生除外。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本科学习阶段无任何考试违纪及其他违纪处分记录。
(二)身心健康。
(三)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6分;语言类专业需通过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专业四级等级考试。
(四)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前三学年必修课无补考记录且平均绩点达到3.30(保留两位小数)或在同专业同年级学生中排名前15%(不含辅修专业课程)。
(五)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同等条件下,如在本科阶段曾获市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在全国、市级各类竞赛中获奖者,可予优先考虑推荐。
(六)退伍学生“推免生”工作由学校武装部组织落实。退伍学生在申请“推免生”资格时,除须满足上述1-3条之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校本科就读期间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役后未申请转专业。
2.前3学年平均绩点达到2.30(保留两位小数)。
3.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及武装部推荐。
四、遴选程序
(一)2020年6月19日前,学院向2021届法学院本科毕业班学生公布《学校实施办法》、本《细则》。
(二)学院公布上述文件后,学生自愿下载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人信息汇总表》,并将相关说明材料、成绩证明、推荐材料等于6月29日前提交辅导员曹瑞雪老师(邮箱地址为crxjessie@126.com,邮件命名:姓名-专业-推免生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三)学院于7月17日前审议确定学院“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及推荐次序,确定的“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及推荐次序,应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学院将相关推荐材料报送教务处。
(四)“推免生”工作小组成员若有直系亲属参加“推免生”遴选的,应主动回避,回避后工作小组组成人员不作增补。
五、异议处理
学生对学院确定的“推免生”候选人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异议。法学院教授委员在接到学生的异议申请书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答复学生。学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六、其他
(一)报考本校研究生的“推免生”接收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报考外校研究生的由学生本人自行按照外校有关手续办理。
(二)拟被录取的“推免生”纳入国家统一的研究生招生计划,一旦确定不得提出放弃。对放弃“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优秀毕业生等评优活动。
(三)拟被录取的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书面告知学生拟录取单位: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者;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
3.因身心健康原因需要休学者;
4.有违纪、违法行为者。
七、附则
本《细则》中如有条款与《学校实施办法》不一致,以《学校实施办法》为准。本《细则》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学院党政会议审定后公布并向学校备案。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2020年6月19日
附件:
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docx
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人信息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