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17、18批赴海外交流资助及第4、5、6批海外交流助学金通知

文章来源:法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25 浏览次数:564

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海外交流资助管理办法(暂行)》,2020年7月8日校长办公会关于第18批公派交换生疫情期间特殊资助方案的决议,现启动第17、18批赴海外交流资助及第4、5、6批海外交流助学金的申报工作,资助项目包括与我校签有正式的交流与合作协议的境外交流项目或境外实习项目(也包括由学生个人与实习单位/组织事先签署书面实习协议,并报学院批准,及报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备案的实习项目)。

此次申报的主体为2019年春季起赴境外交流一学年、2019年秋季赴境外交流一学期或一学年、2020年春季起赴境外交流一学期,于2020年9月底前返校且尚未申报及尚未获得过资助的在校注册的普通全日制中国境内学生。学生需填写《学生海外交流项目资助及海外交流助学金申请表》,请所有申报的学生于10月12日10月13日9:00-15:00点间,带好以下材料前往信息楼238室孟老师处进行审核:

    1)《学生海外交流项目资助及海外交流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2)护照原件、含交流期间出入境盖章页的护照复印件

(通过自助通道办理出入境的同学,请上交机票行程单或机票相关证明材料)

信息审核无误后,护照原件退还学生,《学生海外交流项目资助及海外交流助学金申请表》和护照复印件交学院继续材料汇总。

不在校的学生请于10月13日(周二)15:00前将以下资料发至邮箱cheeriomj@hotmail.com。

    1)《学生海外交流项目资助及海外交流助学金申请表》扫描件

    2)护照首页扫描件及含交流期间出入境盖章页的扫描件

(通过自助通道办理出入境的同学,请上交机票行程单或机票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信息审核无误后,留学生办公室将把以上材料的纸质版交二级学院继续材料汇总。

    请相关同学于10月22日(周四)中午11点前将下列纸质材料送交博闻楼102室杨扬老师:

    1)《学生海外交流项目资助及海外交流助学金申请表》(由学院统一负责签字、盖章)(附件1);

    2)学生境外学习的成绩单复印件(二级学院审核成绩单原件并退回学生,收取复印件),同时需附上各交换学校的成绩等级标准;通过境外交流获得我校及境外合作院校同等学历文凭的,需提供文凭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3)经审核的护照复印件。

    同时申报同学于10月21日(周三)中午11点前将《第17、18批学生海外交流项目资助及第4、5、6批海外交流助学金申请-学院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suibelawsac@163.com。

    留学生办公室在接到汇总表后,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名单,审核报批后将及时公布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学校规定,已经获得过该专项资助的学生不得再次申报。


                                                            法学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1:学生海外交流项目资助及海外交流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第17、18批学生海外交流项目资助及第4、5、6批海外交流助学金申请-学院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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