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0〕2号)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评定原则
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奖励金额
每人每年2万元人民币。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实践能力出色,发展潜力突出。
(六)须提交一封校外专家推荐信,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一)处于休学期间或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
(二)出现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或未按时注册情况;
(三)第二次参评时重复使用第一次已获该奖项申请材料;
(四)在校期间受到党团纪处分、学校行政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
五、评选名额
我校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共计50名,分为“定向名额”和“竞争名额”。其中定向名额44名,根据各学院全日制研究生人数所占全校全日制研究生总数比例进行分配,应分配名额的整数为定向名额;竞争名额6名,由应分配名额有小数位的学院选送1名学生,参加竞争名额评审。具体分配如下:
学院 | 定向名额 | 竞争名额(选送) |
国际经贸学院 | 10 | 1 |
国际商务外语学院 | 7 | 1 |
金融管理学院 | 6 | 1 |
法学院 | 9 | 1 |
工商管理学院 | 1 | 1 |
会计学院 | 5 | 1 |
会展与旅游学院 | 0 | 1 |
统计与信息学院 | 4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1 |
贸易谈判学院 | 1 | 1 |
合计 | 44 | (最后通过复评产生6个) |
六、评审程序
(一)申请(2020年10月5日—10月10日)。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10月10日中午12:00-12:45,将审批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纸质版)提交至辅导员处,推荐信暂不提交,备查;10月10日中午12:00前将审批表(附件1)、申请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suibelawsac@163.com,邮件名标注“研究生国奖+姓名+学号+专业”。。
(二)初评(2020年10月12日—10月14日)。学院对本学院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形成定向名额和竞争名额(选送)。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评审结果须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环节中需把学生的科研成果、奖学金等信息一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本学院定向名额和竞争名额(选送)报送学生处。
(三)复评(2020年10月26日—10月28日)。学生处成立“复评小组”,对各学院定向名额和竞争名额(选送)进行复评;并将复评结果提交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四)审核(2020年10月29日—11月3日)。评审领导小组对复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申报(2020年11月6日前)。学生处汇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对评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材料报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七、提交材料
学生申请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见附件2);
3、获奖证书复印件。
(填写说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的“推荐意见”可由校内导师填写,“评审情况”由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填写,“基层单位意见”由学院出具。)
附件:
法学院
2020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