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校“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15 浏览次数:1287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团员勤奋学习、积极工作,校团委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校“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工作,总结表彰共青团组织在2020年度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对象

2017级、2018级、2019级基层团支部。

(二)“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对象

全日制2017级、2018级、2019级在读本科生共青团员,并在2019-2020学年度担任基层团支部(副)书记;校团委、各学院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及正(副)部长;校学生会、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及正(副)部长。

(三)“优秀团员”的评选对象

全日制2017级、2018级、2019级在读本科生共青团员

 

二、评选标准

(一)校“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标准

1. 队伍建设好:团干部带头坚定理想信念,带头密切联系青年,带头遵守团章团规,带头严格自律,始终保持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本色。团支部书记向全体团员述职并接受团员测评;

2. 团员教育好:严格发展团员。改进团员教育管理,保持和增强团员先进性。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团员管理方式,智慧团建完成率90%以上。每个团员都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团费,团费使用和管理要公开透明。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及时处置不合格团员。发挥团员模范作用,团员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网络文明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小时;

3. 组织建设好:团员有档案、青年有名册。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每年集中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评议结果作为年度团籍注册、团内评选表彰、“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团员每年在基层团组织参加团课学习不应少于2次,入团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参加团课学习不少于8学时。每个团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要作为普通团员编入一个团支部,带头参加团的组织生活;

4. 活动开展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团十八大和市十五次团代会精神,认真开展“青年大学习”,认真开展团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实践活动,彰显团员队伍政治性与先进性;

5. 青年评价好: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青年对团的活动的参与感、获得感较强;

6. 曾获2020年“五星级团支部”称号。

(二)校“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标准

1. 政治上坚定,拥护、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能够按照本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要求适合同学特点地开展各项工作;

2. 学习上刻苦,带头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专业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良,曾在2019-2020学年度获学科奖学金、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等同级奖学金);

3. 工作上勤奋,工作作风扎实,具有一定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设计开展多次丰富多彩、讲求实效的学生活动,参与广泛、影响较好,所在集体的工作达到本单位先进水平;

4. 谦虚谨慎、热情主动,与集体内青年同学团结互助、关系融洽,2019-2020学年度团员年度评议中获良好及以上等第

(三)校“优秀团员”的评选标准

1. 政治素质好,拥护、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要求进步;

2. 刻苦学习好,努力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专业文化知识,曾在2019-2020学年度获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等同级奖学金);

3. 模范作用好,关心集体、热心服务同学,积极投身学生活动和社会实践,2019-2020学年度团员年度评议中获良好及以上等第;

4. 履行义务好,积极参加团内生活和集体活动,能带头树立健康文明风尚。

 

  1. 推荐名额

     

学院

五四红旗团支部

优秀团干部

优秀团员

法学院

1

13

20

 

四、评选办法

1. 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

学院团组织从曾获2020年五星级团支部称号的团支部中推荐产生五四红旗团支部。

2.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办法

候选人由基层组织通过民主程序推选产生。各学院团组织根据本学院情况,将候选人名额分配至本学院基层团支部及学生组织。

各基层团支部应根据团员自主报名,结合支部委员会意见及辅导员意见,提出不少于应选名额2名的候选人名单,通过召开线上支部大会等方式,不记名线上投票选举产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推荐人选,同时确保投票的公正、公开、透明;学生组织应结合组织内团员民主意见和指导教师意见,民主推举产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推荐人选。

 

五、表彰办法

1. 凡荣获2019年度校“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的团支部书记,符合条件的,校团委同时授予其“优秀团干部”称号,不占用各学院推荐名额。

2. 今年五四期间,将对获得今年“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工作节点安排

1、符合申报条件的法学院基层团支部团支书将《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即附件1)电子版于318日(周四)下午18点前发送至法学院组织部公邮faxueyuan_zuzhibu@163.com并将纸质版材料于318日(周四)中午12:00-13:00交至法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博闻楼102)组织部工作人员处。

2、法学院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员干部申请者将填写无误的《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登记表》(即附件2)电子版(电子版登记表命名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姓名”)和纸质版(一式两份)交给支部团支书。

3、各基层团支部成员需要为申报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员干部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各团支书需要将结果汇总至《支部民主评议表》(即附件5

4、各基层团支部团支书将相关材料核对无误后,汇总申报人信息至《先进个人信息汇总表》(即附件3),并根据申报人得票数进行按照从高至低排序。

5、各基层团支部团支书将所有材料核对无误后,统一将电子版材料包括《先进个人信息汇总表》(即附件3)、《支部民主评议表》(即附件5)以及打包好的《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登记表》(即附件2)(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的登记表请分开打包,邮件命名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班级”)于318日(周四)下午18点前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组织部公邮faxueyuan_zuzhibu@163.com。并将《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登记表》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收齐后,于318日(星期四)12:00-13:00交至法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博闻楼102)组织部工作人员处。

6. 4月中旬,公示名单。

7. 4月下旬,进行线下表彰与宣传

联系人: 法学院团委组织部 

刘   逸   13601727656

李致远 15513047637

王兆年 15137297327

附件:

法学院专业全称和简称.xlsx

附件1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docx

附件2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登记表(样表).docx

附件3 先进个人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4 《材料格式要求》.docx

附件5 支部民主评议表.xlsx


共青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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