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见附件1,以下简称《评选条例》)相关要求以及我校2021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现将法学院评选工作通知如下,请各位同学结合实际情况申报。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评选对象为法学院2021届本科应届毕业生
根据《评选条例》规定,我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分别为: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5%;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15%(含市级)。根据毕业生人数测算,法学院实际分配名额如下:
市级优秀毕业生:9人
校级(含市级)优秀毕业生:27人
二、评选要求
详见《评选条例》规定。
三、评选材料及时间节点
采用学生自荐方式,符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相关规定的学生自主申报,各申请人将以下材料电子版于2021年4月16日(周五)8:00前打包发送至:crxjessie@126.com,邮件标题:市/校优毕+姓名+专业,附件请在文件名后+姓名;纸质版于2021年4月16日(周五)16:00前交至博闻楼102法学院辅导员办公室,逾期提交视为放弃。
提交材料清单:
1.登记表:《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填写)或《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填写), 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2.汇总表:《2021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无需提交,注意请将各类别奖项从高到低依次排列。
3.支撑材料:个人所有相关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电子版(按照汇总表奖项顺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纸质版(原件一份)。
附件:
(联系人:曹瑞雪,电话:67703055)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法学院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