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08 浏览次数:1312


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下发的《2021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2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我校在籍本科生、研究生,2021级新生除外。

二、申报名额

我校2021年度宝钢优秀学生奖的推荐名额为4名,法学院拟推荐1名同学参评。

三、评定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四、评定要求

(一)近三年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不得重复申报;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三)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力能手、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四)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五、所需材料

(一)纸质版《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随交一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中“主要事迹”栏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被推荐学生在校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包括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及入校后在“五种能力”方面的现实表现等内容。

(二)《2021年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三)拟推荐学生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

六、评定截止日期

请有意申报同学务必在712(下周一)上午10前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suibelawsac@163.com,邮件名标注“宝钢+姓名+学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doc

附件2:2021年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候选人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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