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07 浏览次数:351

关于开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沪教委规[2019]7),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从即日起开展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认定的有效期

本次认定有效期为2021-2022学年(202191日至2022831日)。

二、困难认定申请所需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必须为原件(要求是复印件的材料除外),涂改无效

(一)《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困难类型的勾选务必提供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二)其他证明材料:

1、特殊困难群体材料要求:

1)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2)低保户,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3)残疾人子女,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4)烈士子女,提供优待证复印件;

5)孤儿,提供福利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6)残疾学生,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7)特困供养学生,提供救助证复印件;

2、单亲或离异家庭子女,须提供单亲或离异有关证明复印件;

3、父母患大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须提供医院出院小结或鉴定机构证明复印件;

4、家庭成员中(除本人外)有高中及以上在读的学生,须提供在读证明;

5、家庭拥有多套房产,须在《认定申请表》中说明情况;

6、已经接受社会资助,须在《认定申请表》中说明已经接受资助的详细情况;

7、《认定申请表》中有收入的成员,须提供收入证明原件。

三、申请流程

(一)学生自愿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个人承诺”处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没有学生本人承诺及签字的申请表将不予受理,电子版《认定申请表》也可在学校学工部网页通知公告中下载。

(二)报到、入学后一周内(912日前)将书面申请材料和电子版《困难生信息表》交给辅导员,电子信息表内容与纸质版填写必须完全相符,否则审核不通过。

四、重要说明

(一)困难认定实行申请审批制,未按时提出申请的学生视作主动放弃。

(二)困难学生须如实向学校反映家庭的经济收入情况,并保证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学校将不定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五、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生源地信用贷款

生源地信用贷款是由生源地贷款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新生和在读生发放的,通过代理结算机构完成资金划付和本息回收,享受财政风险补偿金和贴息政策(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承担),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办理助学贷款。

1、到校后需要提交的材料: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上联)或非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确认函(抬头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那一联),空白处须写上学号和手机号

2、提交时间与地点:于开学第一周内(912日前)交至行知楼学生事务中心6号窗口

(二)校园地助学贷款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1、所需材料: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手抄卡号于复印件空白处);

5)记好父母的身份证号。

以上纸质材料请于开学第一周内(912日前)交至学生事务中心6号窗口

2、于1130前通过“上海市学生资助网”填写助学贷款申请(http://xszz.scsa.org.cn/在线申请→注册账号并登录→校园地贷款申请→在线申请),不提交、提交的信息与纸质版不符或不全,将审核不通过

3、贷款签约时间和地点后续通知到个人。

  资助热线:67703042/67703214(每周一9:00-16:00


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收入证明、务农家庭收入证明.docx

附件4.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5.本科生学费减免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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