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10 浏览次数:1812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办法》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我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

(二)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资格。

(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经我校认定的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四)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各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

学院

名额

学院

名额

国际经贸学院

3

国际商务外语学院

2

金融管理学院

3

法学院

1

工商管理学院

1

会计学院

1

会展与旅游学院

1

统计与信息学院

1

合计

13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

学院

名额

学院

名额

国际经贸学院

55

工商管理学院

20

金融管理学院

63

会计学院

22

国际商务外语学院

34

会展与旅游学院

14

法学院

24

统计与信息学院

17

贸易谈判学院

1


合计

250

(三)上海市奖学金:(每人8000元)

学院

名额

学院

名额

国际经贸学院

5

国际商务外语学院

3

金融管理学院

6

法学院

2

工商管理学院

2

会计学院

2

会展与旅游学院

1

统计与信息学院

2

合计

23

三、评审流程

1学生根据评审标准和相关文件规定,在2021915上午1000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2020-2021学年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其它证明材料等。

2.材料提交:请于2021年915日上午10前将纸质材料交至辅导员办公室(博闻楼10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uibelawsac@163.com,邮件名标注:国奖/上奖/励志+姓名+年级。

申请表格附件:

附件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家奖学金汇总表.xls

附件2: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大学期间获奖情况.xlsx

附件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xls

附件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市奖学金汇总表.xls

附件5: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市奖学金推荐人大学期间获奖情况.xlsx

                                   法学院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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