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学生转专业的管理工作,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沪经贸大办【2019】148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⒈对确有兴趣和专长且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本科生,第一学年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点在3.15(含3.15)以上的(不含专升本),可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在第二学期十四周前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第三学期开学初经学院审核同意,批准转专业者编入所转专业二年级学习,原已通过的课程可申请学分认定。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⑴所修课程有不及格的;
⑵曾受过处分的;
⑶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⑷经学校审核确认不适合转专业的。
法学院国际经济法方向转专业除了满足学校上述条件外,还需要达到:(1)平均学分绩点3.5(含)以上;(2)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50分以上或六级500分以上。
⒉有下述情况之一,学生可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在第十四周前提出书面申请,被批准转专业者自下一学期起编入所转专业的低一年级学习,原已通过的课程可以申请学分认定:
⑴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并出具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⑵经学校审核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⑴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⑵本科三年级及以上;
⑶由录取当年生源地低录取分数线专业转入高录取分数线专业的;
⑷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所修课程不及格门数达到或超过五门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⒊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转专业次数仅限一次。
二、考核办法
1.接收人数和条件。法学院四个专业(方向),共接收18
其转专业学生,详见下表。
法学院2022年学生转专业计划表
专业 | 接收计划人数 | 考核方式 |
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 | 5 | 面试 |
法学(商法方向) | 5 | 面试 |
行政管理 | 5 | 面试 |
国际政治 | 3 | 面试 |
2. 考核方式。法学院四个专业的转专业面试由各系主任组织选拔面试工作,面试官由3-5名教师组成,由系主任和各系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
3.考核成绩。转专业学生的考核成绩由目前绩点和面试分数两部分,各占50%,最后汇总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接收转入名单。
4.情况区分。以上考核办法适用于确有兴趣和专长的(即平级转专业申请)学生。因身体原因无法在原专业学习或原专业学习困难的(即降级转专业申请)学生提出的转专业申请,法学院面试官小组不再考虑原有绩点情况,而是面试后综合考虑面试成绩或其他困难因素,以及相关的解决办法,面试官小组半数以上同意予以接收,否则不接收。
三、办理流程
⒈学生申请转专业前,应充分了解本专业及转入专业的情况,如遇困惑,可前往学生事务中心“职业生涯个体咨询”窗口进行个体评估,也可以找法学院教学管理的相关领导和教学秘书咨询。
⒉符合申请条件中第1种类型的学生,须在教务处网站相关页面上提交申请,符合第2、第3种类型的学生,须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提交申请,由法学院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
⒊教务处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流转至法学院。
⒋申请学生参加法学院组织的考核,法学院按照上述考核办法对申请学生进行面试和筛选。
⒌法学院在各专业考核结束后,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通过OA系统将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届满,对未收到异议的报学校审批,教务处对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发出通知,学生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⒍学生办理学分认定,填写《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申请表》。
⒎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毕业时,以转入年级、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审核毕业资格。
四、附则
⒈本实施细则法院党政会议审定后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⒉本实施细则由法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