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数据作为新型知识产权客体的学理证成》,载于《社会科学》2022年第2期
作者:高阳(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系讲师)
【成果介绍】
本论文发表于综合影响因子较高的综合类期刊《社会科学》2022年第2期。本文从厘清衍生数据与相关概念之间差异入手,归纳、总结衍生数据的特征与自然属性,在此基础上明确衍生数据的法律属性以及专有权保护模式,并为此种专有权保护探求法理层面的理论支撑,进而对衍生数据专有权的实体权利构建提出建议。
摘要:衍生数据是网络运营者运用算法以及分析模型对海量混沌无序的原始数据 深度加工形成的数据产品,通常以预测型、统计型、指数型等可视化方式呈现。本质上,其属于无体物,具有非物质性、非竞争性、不发生有形占有等自然属性;从法律特征来看,衍生数据是人类创造性智力劳动的成果,属于《民法典》第 123 条规定的知识产权其他客体。以衍生数据为客体创设新型知识产权——衍生数据权,其具体权能为:发布权、许可权、转让权、传播权等。为防止衍生数据权人“垄断”数据形成反公地悲剧,其权利的行使受到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第三方合理获取的限制。
关键词:衍生数据;数据产品;无形财产权;无体物
【作者简介】高阳,法学博士,法理学在站博士后,硕士生导师
从事知识产权法、数据法学的教学于科研工作,在企业数据确权方面做出了创造性的工作。在诸多核心期刊发表多篇高质量学术论文,并被人大复印资料目录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