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视界〡法学院解正山教授在《当代法学》发表论文

文章来源:法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16 浏览次数:324


【学术视界】2022年第10

《论公司临近破产时的董事义务及问责制——基于公司法与破产法交错视角的思考》载于《当代法学2022年第6


作者:解正山 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系教授


【成果介绍】

摘要:当公司临近破产或破产不可避免时,公司利益中心将由股东转向债权人,后者成为公司风险的真正承担者。这意味着董事信义义务发生转化。在此情形下,他们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时还应考虑债权人利益。这有助于约束董事机会主义行为、保护债权人。作为立法回应,以德国为代表的欧陆法多要求董事采取合理措施避免破产或当破产不可避免时及时申请破产,而以英国为代表的英美法则向董事课以不当交易防止义务,且多数立法规定债权人可在董事违反义务时行使间接追索权。比较而言,我国现行法关于董事义务的规范仅在极有限情形下可用于债权人向董事问责。因此,在公司法与破产法共同修改背景下,应考虑就两法交错区域——临近破产公司董事义务及问责制进行协调立法,并主要由破产法具体规定,包括向董事课以类似于欧陆法上的积极作为义务以及怠于履行义务时的侵权责任等。

关键词:临近破产;董事义务;避免破产;破产申请;债权人保护

【作者简介】

 解正山,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本科毕业于安徽工程大学,后就读于复旦大学法学院,先后取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目前担任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交通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兼职)、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讲堂”特聘教研员。主要研究领域民商法学,在法学类CSSCI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出版三本专著,并主持完成教育部哲社、上海市哲社等多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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