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基本要求如下:
第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
第二,系统地掌握公共管理的科学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宽厚的科学基础知识和复合型、应用性的知识结构,善于把握国内外公共管理的新形势和新特点。
第三,具有较强的从事公共管理实务工作和公共政策分析研究的能力,包括调研、决策、组织、协调、指挥、激励、文字阅读与理解、口头与文字表达以及熟练运用多种管理技术与现代信息处理技术的能力。
第四,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第五,具有创新精神、团队合作意识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意志品质;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背景下人际交往与组织协调能力;具有适应我国公共管理实践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而持续自我学习能力。
2 专业方向设置
根据公共管理学科的研究领域,围绕上海卓越的全球城市发展定位和“五个中心”建设目标以及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战略等对高层次公共管理专门人才的需要,结合学校自身的优势与特色,我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以下三个专业方向:
1.行政管理
2.社会保障
3.国际经贸组织管理
3 招生类型与报考资格
招生类型为“非全日制”,学生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招收。
报考资格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一般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三年(含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
4 学习方式与年限
入学学生以“非脱产”方式进行学习,学习年限一般为2.5至4年。
5 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MPA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课程设置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分为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选修课、社会实践四个模块。其中,核心课程不少于19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7学分,社会实践为2学分。课程学习中,每个学分学习时间不少于16课时。学位论文不计学分。具体课程设置见本方案附件。
6 师资队伍
从MPA研究生培养特点出发,我校致力于建立一支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相结合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担任核心课的教师均为专任教师,并具有相关学科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每门核心课程配备至少2名教师,且同一名教师不重复作为不同核心课程的核心成员。发挥兼职教师队伍在专业方向课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参与专业方向学生培养的兼职教师不少于专业方向师资队伍的三分之一。选聘具有扎实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的中高层领导干部担任兼职教师,并且确保他们积极参与学生的培养工作。
各个专业方向均有明确的师资团队承担教学任务。
7 教学形式
教学过程既强调把握公共管理理论前沿,又注重公共管理现实实践,采用多元、互动的教学方式。综合运用讲授、研究、案例分析、体验、模拟等多种教学方法,把多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着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8 社会实践
MPA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3个月的社会实践活动。为保证学生具有在政府机关、非政府公共部门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机会,学校将不断开拓相关资源,加强与相关政府机关、非政府公共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学校将对MPA研究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实践实效。
9 学位论文
MPA研究生修满规定学分后即可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体现专业学位应用导向,可以采取调研报告、规划设计、案例分析、项目管理等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呈现,选题紧密结合政府机构与非政府公共部门管理实践中的具体问题,特别鼓励学生选择与自己工作岗位、工作领域相关的问题展开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证,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或改进管理的措施。
学位论文须在导师指导下,经过开题、写作、答辩等环节完成。其中,论文开题时间应至少在答辩前半年进行,论文正文字数应在2万字以上。
MPA研究生在完成选题后应提交开题报告。学校MPA教育中心在论文开题期间安排开题的指导工作,指导小组由3-5人组成,其中校外兼职导师或行业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学位论文必须由学生本人独立完成,严禁抄袭。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做到论点明确,论据详实可靠,论证充分,并做到格式规范、结构完整、行文流畅。作为专业学位论文,应在把握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将重点放在通过实地调研或案例剖析明确问题,运用正确的理论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对策方面。
学位论文经过学术不端检测合格后(正文文字复制率低于20%),方可进入评阅、答辩程序。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10 学位授予
MPA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及社会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11 办学环境
为保证培养质量,学校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与其他在校学术型研究生同等标准的办学环境和学习条件,包括硬件设施、教学投入、学习保障、后勤服务等。同时,根据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特点,特别注意加强案例分析和研讨所需相关设施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