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2 浏览次数:1411

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相关要求,现将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金额

评审对象:全日制在籍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金额:每人每年2万元人民币。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有良好科研成果,且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科竞赛等方面表现优异;

(六)须提交一封校外专家推荐信,撰写推荐信的专家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了解。


三、名额分配

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定向名额和竞争名额,法学院定向名额:6个,竞争名额:1个。


四、评审流程

(一)学生申请。请有意申请同学按照学院要求提交申请。

(二)学院初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确定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名单在学院范围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校级复评。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竞争名额的评选工作。

(四)学校审议。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报告和拟获奖学生名单,审议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材料报送。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申请方式及格式要求

(一)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附件2)(备用),《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并于2023年9月24日20:00前将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uibelawsac@163.com,邮件名标注“研究生国奖+姓名+学号+专业”,纸质版于2023年9月25日中午12:00前交至博闻楼102办公室,逾期不候。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表格中的“推荐意见”可由校内导师填写,“评审情况”由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填写,“基层单位意见”由学院出具。

(三)所提供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内容需一致。


附件: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docx

附件3.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docx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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