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3年学生海外学习交流资助申报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7 浏览次数:170


位同学

 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海外交流资助管理办法(暂行)》,现启动2023年学生海外学习交流资助资金(第22批)及海外交流助学金的申报工作

资助项目主要包括:

1.与我校签有正式的交流与合作协议的境外交流项目;

2.与我校签有正式的交流与合作协议的境外实习项目;

3.经学院批准,由学生个人与实习单位/组织事先签署书面实习协议,并报外事处备案的境外实习项目。

此次申报主体为在校注册的普通全日制中国境内学生学生提出申报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2~2023学年参与并已经完成海外学习交流任务、且未申请过资助的学生;

(2)经学院认定,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因不可抗力2023年10月19日前已返校且尚未申报/获得资助的学生。

符合上述申请要求,学生申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均需提交,其中原件核验后退回本人。)

1.《学生海外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附件1);

2.赴境外交流的学生需提供出入境证明,如含交流期间出入境盖章页的护照复印件、机票行程单等;

3.学生海外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如研究生参加攻读学位项目须附境外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或结业证复印件

如毕业证明尚未收到,需提供院校相关证明);

4.个人交流总结,对交流阶段的学习和生活经历进行总结,附上相关的照片及说明(电子版)。

符合上述申请要求的学生1018周三142023年学生海外学习交流资助(含助学金资助)申请学院汇总表》(附件2学生海外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yangzhimin@suibe.edu.cn纸质版并将下列纸质材料交至博闻楼231办公室杨老师处

1.《学生海外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需本人手写签字)(附件1);

2.每位学生据实提供附件纸质版

1)出入境证明(复印件上签好本人名字);

2)学生海外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附各交换学校成绩等级标准;

3)海外合作院校所获得的文凭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4)个人交流总结。


最终资助名单将结合申请学生交流期间综合表现,由外事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并公示,报学校最终核定。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已经获得过该专项资助的学生不得再次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附件1.学生海外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2.2023年学生海外学习交流资助(含助学金资助)申请学院汇总表.xlsx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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