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08 浏览次数:786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学校2024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一)评选对象

学校2024届毕业研究生,包含学制为2年、2.5年和3年的毕业研究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不超过2024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5%;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生不超过2024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0%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院2024届毕业研究生人数测算,法学院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如下(表格中名额分配包含了3月毕业和6月毕业的研究生:

学院

市级

校级(不含市级)

法学院

10

21




三、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按培养计划完成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科研、实践和创新能力。
(五)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六)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四、申请程序
(一)请有意申请的同学于2024年3月12日中午12:00前将《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4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2024届法学院研究生优毕申请材料清单目录》(附件4)及各类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uibelawsac@163.com,邮件名备注:“姓名+24届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同时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交至博闻楼102办公室。

五、说明
(一)对未能按时毕业、有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况的被推荐人,一经查实,将依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和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名额分配最终以学院评选为准。
(三)纸质版材料请统一放在一个文件袋内,文件袋正面备注“姓名+24届研究生优毕评选材料”,附件4 清单中所有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提交材料需保持一致。



附件:

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附件2: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附件3:2024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汇总表.xlsx

附件4:2024届法学院研究生优毕申请材料清单目录.xlsx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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