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将法学院2024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评选对象为法学院2024届本科应届毕业生。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法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分别为: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5%;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10%(不含市级)。根据各学院2024届本科应届毕业生人数并结合学院综合表现,法学院实际分配名额如下:
学院 | 市级 | 校级(不含市级) |
法学院 | 7 | 14 |
二、评选要求
详见《管理办法》规定。
三、评选材料及时间节点
采用学生自荐方式,符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相关规定的学生自主申报,各申请人将以下材料电子版于2024年4月22日(周一)12:00前打包发送至:min_st@163.com,邮件标题:优毕+姓名+专业,附件请在文件名后+姓名;纸质版于2024年4月22日(周一)12:00前交至博闻楼102法学院辅导员办公室,逾期提交视为放弃。
四、提交材料清单
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2.《2024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无需提交,注意请将各类别奖项从高到低依次排列;
3.支撑材料:个人所有相关奖励、证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电子版(按照汇总表奖项顺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纸质版(原件一份)。
附件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管理办法.doc
法学院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