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09 浏览次数:16

        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办法》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应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

    (二)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无不及格科目,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 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资格,但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再行申请;

    (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经学校认定的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四)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二、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

      法学院名额:1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

      法学院名额:23人。

    (三)上海市奖学金:(每人8000元)

      法学院名额:1人。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有意申请的同学根据评审标准和相关文件规定,于912日(周18前将申请表、2023-2024学年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uibelawsac@163.com,(注:所有附件请以压缩包形式上传,压缩包及邮件名统一命名为【姓名+专业班级+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纸质版材料请于913中午12:00前交至博闻楼102办公室,逾期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附件1: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员申请表.xls

附件2: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员申请表.xls

附件3:2023-2024学年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推荐人员申请表.xls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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