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古北校区
公共用房与场地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学校的公共用房与场地主要服务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随着古北校区办学功能的不断完善,各类教育活动规模不断扩大,公共用房与场地的使用需求不断增长。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序进行,规范、合理、有效地使用各类公共资源,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
1.“集中管理、统筹兼顾”原则:学校将集中管理古北校区公共用房与场地,平衡好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国际交流和社会服务的需求,以更好地发挥校区的使用功能与使用效率。
2.“确保计划、讲求效率”原则:古北校区公共用房与场地,首先必须满足计划内教学安排的需要,对于计划内项目,在试行期内实行无偿使用,但管理部门须做好使用情况的核算记录。
3.“内外有别、合理收费”原则: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学校将对校内部门计划外社会服务项目,实行有别于社会租借服务的有偿使用、优惠收费;面向市场的社会服务项目使用公共用房与场地实行收费。
二、管理部门:
由古北办牵头,设立古北校区公共用房与场地等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古北办、信息中心、后勤处、财务处、保卫处等人员组成,统一进行资源的统筹、协调与管理。
三、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古北办负责资源使用的总体统筹、协调与管理工作;
信息中心确保电脑、影像、多媒体电子设备等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
后勤处或物业根据学校的要求负责校区办公室的配置,确保校区内安全生产并水、电、气、空调、电梯、课桌椅等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校区的环境整洁;
保卫处负责校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消防、治安、道路交通等的安全,对使用部门进行安全防范管理、指导和督查;
同时,社会企业应根据合同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
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校内计划内、计划外使用或借用资源的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2.负责组织好环境的保洁工作。
3.负责检查内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灾害、防污染等工作,保障人员及财产安全。
5.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及时排除突发故障,保证各类活动顺利进行。
五、租借管理规定:
1.校内部门、单位借用公共用房与场地等,原则上需提前三天,由部门、单位经办人填写学校古北校区公共用房与场地申请使用登记表格,(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注明活动内容、负责人、具体时间、参加人数及是否使用室内多媒体设备,如需收费,双方确认借用费用及付款方式。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由古北办确认后书面通知服务部门,并由服务部门提供具体服务。
2.校内部门、单位与校外单位联合举办的合作项目,需提前五天,由部门、单位经办人填写学校古北校区公共用房与场地申请使用登记表格,(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双方确认借用费用、使用方完成付款,并经古北办确认后书面通知服务部门,并由服务部门提供具体服务,同时送保卫处备案。
3.校外单位租借公共用房与场地,联系人需至少提前一周,递交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交古北办审核,系临时租借的,经确认后予以安排;长期(连续两周及以上)租借的,需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如校外单位来校举办各种讲座或交流活动等需要借用教室、会议室等,还应经学校相关部门(党办、校办或宣传部)审核同意。完成批准程序后的表格,经古北办确认后,书面通知服务部门,并由服务部门提供具体服务,同时送保卫处备案。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之“公共用房与场地”特指古北校区未予明确专属使用权的教室、会议室、贵宾接待室及室外空间等设施和场地。
2.本管理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