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用房与场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15 浏览次数:671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古北校区

公共用房与场地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学校的公共用房与场地主要服务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随着古北校区办学功能的不断完善,各类教育活动规模不断扩大,公共用房与场地的使用需求不断增长。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序进行,规范、合理、有效地使用各类公共资源,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

1.“集中管理、统筹兼顾”原则:学校将集中管理古北校区公共用房与场地,平衡好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国际交流和社会服务的需求,以更好地发挥校区的使用功能与使用效率

2.“确保计划、讲求效率”原则:古北校区公共用房与场地,首先必须满足计划内教学安排的需要,对于计划内项目,在试行期内实行无偿使用,但管理部门须做好使用情况的核算记录。

3.“内外有别、合理收费”原则: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学校将对校内部门计划外社会服务项目,实行有别于社会租借服务的有偿使用、优惠收费;面向市场的社会服务项目使用公共用房与场地实行收费。

二、管理部门:

由古北办牵头,设立古北校区公共用房与场地等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古北办、信息中心、后勤处、财务处、保卫处等人员组成,统一进行资源的统筹、协调与管理。

三、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古北办负责资源使用的总体统筹、协调与管理工作;

信息中心确保电脑、影像、多媒体电子设备等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

后勤处或物业根据学校的要求负责校区办公室的配置,确保校区内安全生产并水、电、气、空调、电梯、课桌椅等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校区的环境整洁;

保卫处负责校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消防、治安、道路交通等的安全,对使用部门进行安全防范管理、指导和督查;

同时,社会企业应根据合同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

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校内计划内、计划外使用或借用资源的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2负责组织好环境的保洁工作。

3负责检查内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灾害、防污染等工作,保障人员及财产安全

5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及时排除突发故障,保证各类活动顺利进行。

租借管理规定

1.校内部门、单位借用公共用房与场地等,原则上需提前三天,由部门、单位经办人填写学校古北校区公共用房与场地申请使登记格,(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注明活动内容、负责人、具体时间、参加人数及是否使用室内多媒体设备,如需收费,双方确认借用费用及付款方式。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由古北办确认后书面通知服务部门,并由服务部门提供具体服务。

2.校内部门、单位与校外单位联合举办的合作项目,需提前五天,由部门、单位经办人填写学校古北校区公共用房与场地申请使登记格,(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双方确认借用费用、使用方完成付款,并经古北办确认后书面通知服务部门,并由服务部门提供具体服务,同时送保卫处备案。

3.校外单位租借公共用房与场地,联系人需至少提前一周,递交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交古北办审核,系临时租借的,经确认后予以安排;长期(连续两周及以上)租借的,需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如校外单位来校举办各种讲座或交流活动等需要借用教室、会议室等还应经学校相关部门(党办、校办或宣传部)审核同意完成批准程序后的表格,经古北办确认后,书面通知服务部门,并由服务部门提供具体服务,同时送保卫处备案。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之“公共用房与场地”特指古北校区未予明确专属使用权的教室、会议室、贵宾接待室及室外空间等设施和场地。

2本管理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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